東莞市麻涌鎮人民政府印發了《東莞市麻涌鎮再生水專項規劃(2022-2035)》以下簡稱《規劃》,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規劃》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為貫徹《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的相關要求、落實《東莞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試點工作任務,為統籌謀劃麻涌鎮的再生水利用、助力麻涌鎮的高質量發展,麻涌鎮政府部署由麻涌鎮農林水務局牽頭開展《麻涌鎮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本規劃編制的目的為: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等各類用水使用再生水水源的需求和配置數量,確定再生水利用配置體系,明確再生水水源和相應的輸配設施建設局和建設方案,并把再生水利用配置納入全鎮水資源管理體系統籌管理,全面推進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政策依據
(一)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
(5)《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6)《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
(7)《關于印發“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通知》(水節約〔2022〕113 號);
(8)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關于印發《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9〕695 號);
(9)《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5〕131號);
(10)《廣東省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粵發改資環〔2021〕466號);
(11)《廣東省節水型社會建設“十四五”規劃》;
(12)《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2020年5月12日);
(13)《關于組織申報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的通知》(粵水節約〔2022〕2號);
(14)《東莞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2019年5月)
(15) 《東莞市水務局非常規水資源管理辦法》(2020 年3月);
(16)《東莞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實施方案(2022-2025)》;
(17)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
(18)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函〔2020〕1234號);
(19)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1〕1524 號);
(2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城〔2021〕51 號);
(21)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方案》的通知(水節約〔2021〕377 號);
(2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印發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1〕213 號);
(23)水利部關于建立健全節水制度政策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1〕390號);
(24)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
(25)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資環〔2021〕466號);
(26)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改資環函〔2021〕142號);
(27)《東莞市節水行動實施方案》(2021年5月)。
(二)相關標準規范: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19);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GB/T25499-2010);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質》(GB/T19772-2005);
(8)《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
(9)《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
(10)《循環冷卻水用再生水水質標準》(HG/T3923-2007);
(1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2)《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050-2017);
(13)《水資源規劃規范》(GB/T51051);
(14)《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16);
(15)《城鎮再生水利用規劃編制指南》(SL760-2018);
(16)《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2019);
(17)《水回用導則-再生水廠水質管理》GB/T41016-2021;
(18)《水回用導則再生水分級》GB/T41018-2021;
(19)《水回用導則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GB/T42247-2022;
(2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三、規劃原則
(1)可持續發展原則
再生水利用可節約水資源,減輕水體環境污染,是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城市再生水利用應堅持開源節流并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統一規劃原則
再生水利用規劃應納入城市水資源系統規劃之中,從城市總體規劃出發,并結合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利用和公路交通等規劃,統籌考慮,協調發展。建設節約型麻涌鎮區。
(3)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原則
我國再生水利用總體在還處在發展階段,有不少城市甚至處在起步階段,對再生水利用及其所帶來的效益認識不夠,再生水利用在城市的推廣不可能一步到位,故應按照“長遠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逐步推進。再生水利用與處理設施的布局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集中回用為主,分散回用為輔,兼顧規模效益,力求經濟合理。
(4)體現“梯級利用”原則
再生水應優先用于市政雜用和工業循環冷卻用水等低質用水,在此基礎上,回用于其它工業鍋爐用水、地下水回灌等水質要求較高的方面,擴大再生水利用范圍和利用率。
(5)安全性原則
城市再生水利用應以保障人類健康安全為前提,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再生水水質必須滿足回用水質標準要求。對再生水利用系統要進行正確的管理維護及再生水水質監測,防止誤飲、誤接、誤用,確保再生水利用的安全。城市再生水利用需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因用制宜,以求獲得最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四、《規劃》的主要內容
(一)規劃范圍
麻涌鎮再生水規劃方向根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將城市污水回用對象分為四類:工業用水,城市雜用水,環境用水,補充水源水。本次規劃范圍為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轄區總面積為91.09平方千米,含2個社區和13個行政村,涉及流域為麻涌河流域麻涌鎮段。
(二)規劃水平年
規劃的現狀水平年為2021年,規劃水平年為分為近、中、遠期,其中近期水平年為2025年,中期水平年為2030年,遠期水平年為2035年。
(三)規劃目標
落實《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 號)的相關要求,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徑,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節約用水;按照“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確定再生水生產設施及配套管網的規模,構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統。
根據《東莞市水務發展“十四五”規劃》及《東莞市再生水配置試點實施方案》,全市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需達到25%。因此,本次規劃至2025年麻涌鎮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2030年及2035年預期指標能分別達到30%和35%,再生水利用途徑得到拓展,工業再生水利用率及城鎮雜用再生水利用率得到切實提高。
表1 麻涌鎮再生水規劃目標指標
關于《東莞市麻涌鎮再生水專項規劃(2022-2035)》的政策解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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