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麻涌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麻涌鎮“項目制”技能培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東莞市“項目制”技能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東人社發〔2022〕2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技能人才之都”建設,提升麻涌鎮產業人才技能素質水平,為麻涌鎮產業結構向高質量轉型提供人才支撐,結合麻涌鎮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技能中國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48號)。
2.關于印發《高質量實施“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行動方案》的通知(粵三項辦〔2021〕15號)。
3.《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東莞市“項目制”技能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東人社發〔2022〕24號)。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提出本辦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確培訓單位符合申請補貼的條件。
第二章專項資金。補貼資金由鎮財政承擔,每年安排資金預算。鎮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及實際用款需求下達用款額度。培訓補貼按培訓班次進行撥付。
第三章培訓項目。以“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為重點,確定培訓項目,形成培訓項目目錄。明確培訓課時、培訓人數、培訓形式。
第四章實施流程。提出培訓備案、備案審核、培訓實施和培訓監管基本要求。培訓單位需登錄東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綜合管理系統填報培訓信息,提交備案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收到備案申請后,在開班前完成審核。培訓備案經審核通過后,培訓單位方可開展培訓。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通過隨機現場檢查或信息化手段實施監管。
第五章補貼流程。培訓結束后,培訓單位可按班次申請補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收到補貼申請后,重點審核補貼學員身份資料、簽到情況、培訓照片或視頻。審核通過后,在東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綜合管理系統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按照規定流程辦理有關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組織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擬定年度培訓計劃”、“編制年度培訓預算”等工作。財政分局負責做好補貼資金復核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培訓單位自覺履行培訓主體責任,對培訓及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培訓單位以偽造資料、虛假培訓等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需按規定追回相應資金,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三年內不得在我鎮申請培訓補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制培訓補貼資金監管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本辦法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麻涌分局、東莞市財政局麻涌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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