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麻涌鎮人民政府出臺了《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麻府【2022】3號),以下簡稱《交易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交易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的交易管理,規范集體資產交易行為,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東府〔2020〕14號)、《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麻府〔2018〕39號)等文件精神,我鎮2020年8月制定了《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試行)》(麻府辦[2020]45號),今年試行期已滿,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了《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
二、《交易辦法》的制定依據
《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
《中國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集體經濟的意見>的通知》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東府〔2020〕14號)
三、《交易辦法》的主要內容
《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主要分十一個章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四章 公開競價交易
第五章 續約交易
第六章 磋商交易
第七章 小額資產交易
第八章 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交易
第九章 信用警示制度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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