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實現倍增后定額獎勵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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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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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實現倍增后
定額獎勵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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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麻涌鎮推動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的實施方案》(麻府〔2017〕16號),進一步加速試點企業倍增發展步伐,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麻涌鎮實際,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獎補資金在“倍增計劃”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嚴格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規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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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扶持范圍及條件標準
第三條?對納入市或鎮“倍增計劃”的試點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或稅收倍增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實現倍增后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試點企業,3年內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5年內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120萬元獎勵;實現倍增后主營業務收入2-10億元的試點企業,3年內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5年內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實現倍增后主營業務收入低于2億元的試點企業,3年內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5年內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四條?對提前實現倍增目標的試點企業,在預期的倍增年限內需確保主營業務收入和稅收實現正增長。
第五條?對已提前實現倍增目標且在2021年內再次實現倍增的企業(以認定倍增試點企業的上一年度財務數據為基準)以及個別貢獻特別突出的試點企業,由鎮政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制定獎勵措施。
第六條?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實現倍增后定額獎勵資金參照《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號)標準執行,追溯的起始時間統一為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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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資金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實現倍增后定額獎勵資金的申報通知在麻涌鎮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符合獎勵的企業,按要求向鎮倍增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時所提交的有效證明及資料的復印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申請材料由鎮倍增辦審核通過后,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研究無意見后,由鎮倍增辦對擬獎勵計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鎮倍增辦將資金使用計劃上報鎮政府,經鎮政府同意后,會同鎮財政辦理資金撥付程序。
第八條?資金申請材料
(一)“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實現倍增后定額獎勵資金撥付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非三證合一的企業需同時提供機構代碼證及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年度財務報表(如有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的,提供報告復印件)、國地稅出具的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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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由鎮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對本細則進行修訂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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