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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麻涌鎮扶持文化產業(事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7-12-07 17:14:00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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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公室、單位,各村(社區):

《麻涌鎮扶持文化產業(事業)發展暫行辦法》業經20171123召開的今年第25次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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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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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鎮扶持文化產業(事業)發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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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扶持麻涌鎮文化產業(事業)加快發展,助力全域旅游示范鎮建設,結合麻涌鎮實際情況,特制定麻涌鎮扶持文化產業(事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二條?扶持資金來源:由麻涌鎮本級財政每年安排150萬元,用于扶持文化產業(事業)發展。若當年申請的專項資金超過150萬元,根據申請時間的先后,超額部分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三條?麻涌鎮人民政府對文化產業(事業)扶持具有最終的審批權,企業、團體、個人申報與使用扶持情況均須報其審議。

第四條?成立由麻涌鎮財政分局、文化體育局、文聯等部門組成的扶持文化產業(事業)發展辦公室,設在麻涌鎮文化體育局。文化體育局、文聯主要負責受理和審核企業、團體或個人的申報材料;財政分局主要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安排,會同文化體育局、文聯審核下達項目資金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扶持的對象和范圍

第五條?扶持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項目補助獎勵經費。包括麻涌鎮文化產業類項目落戶補貼,文學藝術創作獎勵,演出和比賽獎勵,文化展覽補貼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開發與利用補貼。

(二)其他經費。經麻涌鎮人民政府批準用于加快文化產業(事業)發展的其它有關項目和事項的支出。

第六條?申報企業、團體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扶持:

(一)申報項目已列入市鎮按比例扶持的同類性質財政資助項目或麻涌鎮其他同類性質財政資助的項目;

(二)因違反國家稅收、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和環保、社保、勞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未滿兩年;

(三)未按規定進行稅務申報或者有偷逃稅、欠租、拖欠員工工資及社保等不良記錄;

(四)提供虛假資料和憑證騙取財政資金、項目重復申報;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麻涌鎮各類獎勵政策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扶持的對象、方式和額度

第七條?文化產業類項目落戶補貼

(一)扶持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麻涌鎮范圍內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經營狀況良好,資信等級較高,5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記錄。

3.符合麻涌鎮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相關資金落實到位,對本行業發展有引導推動作用,能夠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扶持的項目須在以下范圍:

1)文化服務業,包括新聞出版發行服務(發行服務除外)、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版權服務、文化經紀代理服務、文化出租服務、會展服務、其他文化輔助生產);

2)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的創新升級企業,包括工藝美術品的生產、文化用品的生產、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

3)文化旅游產業;

4)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國學館、書院等公益性項目;

5)被列入市重大項目或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的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6)經鎮政府批準的其他扶持項目。

(二)扶持的方式和額度

1.鼓勵社會資本在麻涌鎮轄內投資設立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國學館、書院等公益性項目,對經批準、驗收合格并免費向公眾開放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對租用空余或閑置存量房地資源投資建設文化企業(含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國學館、書院等公益性項目),經營滿一年后給予租金補貼。租期超過五年的(含五年),分三年按不同標準給予租金扶持,第一年給予實繳租金50%的補貼,第二年給予實繳租金30%的補貼,第三年給予實繳租金20%的補貼。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五年以下的,按一年期實繳租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租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年以下的,按一年期實繳租金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扶持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約定租期為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已取得相應的租金補貼,但實際經營期未達到約定租期的企業,追回其取得的扶持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文學藝術創作獎勵

(一)文學類:凡麻涌籍作家或最近兩年在麻涌連續居住的作者,以麻涌為主要創作主題,在國家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公開發表和出版包括小說、傳記(紀實文學)、詩歌、散文等體裁的文學作品(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獲得東莞文學藝術精品獎的作品,以市獎勵標準按1:1給予獎勵。

(二)藝術類:凡隸屬于麻涌鎮或由麻涌鎮主管的單位,以麻涌為主要創作主題,在各項比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包括曲藝、音樂、舞蹈、美術、書法(含篆刻)、攝影、相聲、劇本等藝術類作品,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以上獎勵的上述藝術類作品,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同一作品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凡麻涌戶籍或最近兩年在麻涌連續居住的作者,以麻涌為主要創作主題,在各項比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包括曲藝、音樂、舞蹈、美術、書法(含篆刻)、攝影、相聲、劇本等個人藝術類作品,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以上獎勵的上述個人藝術類作品,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同一作品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

第九條?演出和比賽獎勵

鼓勵社會團體和基層文藝愛好者積極排演以麻涌為主題的文藝節目并參加演出和比賽,對在各項演出和比賽中獲得國家級金獎的團體表演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個人表演項目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第十條?對第八、九條中凡受麻涌鎮委托參加演出或比賽的單位或個人,且沒有享受財政費用補貼(含創作、排練、差旅等費用)的,可全額申請上述獎金;已得到財政費用補貼的,按照上述獎勵標準的50%申請獎勵。

第十一條?在麻涌鎮注冊登記的文化類企業參加省級以上有影響力的文化產業專業展會,按其展位費50%給予補貼。

第十二條?鼓勵村通過企業贊助、村民募捐等方式廣泛集資,對祠堂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維修、開發與利用。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及納入市不可移動文物名單的文物進行保護、維修、開發與利用的,若符合市扶持要求,根據工程合同價,按市、鎮、村(社區)3:3:4比例予以補貼;對鎮內其他有價值的古建筑,經鎮、村研究確認存在保護、維修、開發與利用價值的,將另行專題研究給予補貼。對將祠堂修繕打造成家風、家訓館,村史展覽館及其他旅游景點的村,按照祠堂的面積大小,給予所在村一次性3-10萬補貼。

第四章?項目申報、審批與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由麻涌鎮文化體育局、文聯于每年7月份發布申報指南,受理企業、團體或個人申報。

第十四條?麻涌鎮文化體育局、文聯在接收到申報材料之后對申報材料、申報資格等進行初審,經審核符合補助和獎勵條件的,提交麻涌鎮領導班子會議討論審議。

第十五條?麻涌鎮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后,將審批結果在陽光麻涌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財政分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團體或個人應如實報送有關材料。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扶持資金的,追回其取得的扶持資金,三年內取消鎮內各項政策扶持;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扶持資金使用必須嚴格審批,嚴格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麻涌鎮文化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年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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