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辦公室、單位,各村(社區):
現將《麻涌鎮農村宅基地建房規劃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麻涌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麻涌鎮農村宅基地建房規劃建設管理
試行辦法
為推動我鎮新型城鎮化發展,提升城鎮建設水平,保障宅基地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維護良好的建設秩序和村鎮環境,根據東莞市農民住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嚴格控制全鎮宅基地建房總量,做好村民宅基地建房區規劃,提倡和引導公寓式村民住宅區規劃建設。
第二條 宅基地建房的規劃管理由鎮規劃房產管理所負責。 規劃房產管理所根據現狀情況確認現有的單家獨院式宅基地房屋建設范圍,并根據房屋的新舊、結構形式、衛生間距、消防要求等劃分為新建區和舊村區。
新建區是指近年來各村規劃建設的單家獨院式宅基地房屋區。
舊村區是指早期自發建設的單家獨院式宅基地房屋區。
新建區、舊村區經公示后由規劃房產管理所備案。
第三條 位于新建區范圍內的宅基地可憑土地使用憑證等辦理房屋報建手續,層數不得超過四層半(半層不超過基底面積的50%)。
第四條 舊村區內原則上不得重建、改建,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重建、改建的報建手續。經審批后重建層數不得超過四層半(半層不超過基底面積的50%)。
(一)申請人屬于該區域所在村的村民;
(二)原房屋屬于一類結構缺陷(嚴重缺陷)的房屋;
符合以下其中一條的房屋為一類結構缺陷(嚴重缺陷)房屋:1.承重磚墻豎向開裂:2.承重磚墻斜向開裂;3.承重墻體明顯傾斜;4.承重磚墻風化剝落嚴重;5.單層磚瓦房屋面明顯滲漏;6.單層磚瓦房木梁蟲蛀腐朽;7.砼梁板裂縫寬度2mm以上。
一類結構缺陷的房屋由村(社區)鑒定。對于村判定為不是一類結構缺陷的房屋,村民有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并出具屬于一類結構缺陷房屋的報告,鑒定費用由村民自理。
(三)除需改建的房屋外,無其他住房;
(四)村(社區)暫無可供村民購買的農民公寓。
以上四項須村委會出具證明(可匯總一起出具),村委會經辦人應簽名。對于弄虛作假的證明,將追究經辦人及村城建部門領導責任。
第五條 特殊情況根據規劃需要交建房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批后可增加層數。
第六條 主要道路的沿街建筑首層高度4.5米,其余層高3.3米。其余區域的層高由村自行設定。
第七條 保障房、拆遷安置房不受第四條限制。
第八條 不在規定區域內的零星地塊及屬于以下用地范圍的,一律不得建設:
(一)三舊改造范圍內;
(二)列入市政府相關部門已公告的城市更新(舊村改造)區域;
(三)土地整備范圍內;
(四)已征轉的國有土地;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等。
第九條 村民滿足上述第三、四、五條建房條件的,可備齊相關資料(詳見《農村宅基地建房報建流程》),確定施工隊,并簽署承諾書,經村委會初審,通過公示(不少于7天)并四至簽名后,再報規劃房產管理所審批、住房規劃建設局審查備案。
第十條 紅線寬度在15米以上的村道兩側及主要景區直視面新建或改建的宅基房屋報建時,除提供正常報建資料外,還需提供立面效果圖。規劃房產管理所對立面效果、層高等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沿鎮內主要道路的宅基地房屋須符合我鎮立面改造的總體要求:古梅路(麻涌一中至麻二居委會)采用民國風格;中麻公路(新基村委會至鎮政府)、廣麻公路(麻涌大橋至八達路)、麻涌大道(鎮政府至椰林山莊)、沿江西路(麻涌大橋至蕉站水閘)、建設路(中麻公路至振興路)采用歐式與嶺南建筑融合的風格。
以上路段兩側的宅基地房屋報建需提供沿街效果圖。
第十二條 宅基地建房審批通過后,限期一年內完成建設(特殊情況經村委會批準后可延期6個月)。否則報建審批自動作廢,且兩年內不得再申報。
第十三條 我鎮將來規劃建設農民公寓,村民購買將實行積分制,村民不按規定建設宅基地房屋的不得購買農民公寓。
第十四條 宅基地建房的初審、建設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建筑材料、余泥、垃圾堆放的監督管理由村委會負責。村委會在村民報建時收取建房押金。押金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30元。建房押金主要用于對建筑材料、余泥、垃圾違規堆放的清理。
第十五條 承接宅基地建房的施工隊必須在報建審批時向施工所在地村委會報備,簽署不占用公共場地現場攪拌的承諾書,并按每間房屋6000元的標準繳交押金。以后每發現一次在公共場地現場攪拌將從押金中扣取2000元。
第十六條 宅基地建房放線由村城建部門負責。中麻公路、廣麻公路、麻涌大道、古梅路等主要道路兩側的宅基地建房需由規劃所負責驗線。如需規劃所驗線,規劃房產管理所應在《東莞市麻涌鎮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表》上意見欄上告知。
第十七條 宅基地房屋完工后,由村(社區)城建部門組織驗收,規劃房產管理所、住房規劃建設局核實備案。
第十八條 嚴禁在公共場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及隔夜堆放建筑材料、余泥、垃圾(經領導小組批準的集中堆放場除外),違者由村委會強制清理,所需費用從建房押金中扣除。
第十九條 鎮主干道、村主要道路(可以行車的道路)以及主要景區的直視面在建房屋必須要加設圍檔(1.8米高)和安全網。
第二十條 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通過審批的宅基地建房已超出審批圖紙建設的,超出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向村(社區)繳交公共管理協議補償費,款項由村(社區)使用。
2017年4月1日起,所有超出審批層數的違建房屋必須在初始階段予以處理,由村(居)委會對超建的柱鐵、模板或磚墻進行拆除。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日公布的《麻涌鎮農村宅基地建房規劃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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