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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入學實施細則》的通知(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7-10-13 16:09:00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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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公室、單位,各村(社區):

《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入學實施細則》業經2017927召開的今年第22次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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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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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

子女入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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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麻涌鎮關于推動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做好我鎮倍增試點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的服務工作,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倍增試點企業公辦入學指標因遵循公開透明、嚴格審查的原則,確保入學指標分配規范合理。

第三條 ?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倍增辦)負責統籌、指導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供上一年度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名單(含過往認定及新認定)、數據;負責申報、受理、初審及監管。

鎮教育局負責統籌鎮內各公辦學校的學位統計、調配、保障及復審。

鎮統計部門、國稅分局和地稅分局負責協助提供或核實試點企業相關數據信息。

鎮社會保障分局負責協助核查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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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報對象、指標分配及補助標準

第四條? 以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作為申報主體,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與所在試點企業已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該試點企業繳納社保一個月或以上;

(二)為有利于試點企業引進和留住優秀人才,指標優先保障企業技術骨干、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或企業認為有突出貢獻的企業人員。

第五條 ?公辦學校入學指標分配安排如下:

(一)試點企業原已享有子女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指標的,在倍增期間指標數量按其認定前一年的基礎上翻倍配置。

(二)試點企業原來未享有子女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指標的,在倍增期間分三個檔次直接給予指標。具體檔次標準為:試點企業被認定前一年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個指標;營業收入2(含)10億元的給予2個指標;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給予1個指標。

(三)如翻倍指標少于按營業收入劃分檔次指標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入學指標上限不得超過25個。以上試點企業公辦學校入學指標不與市鎮其他企業優惠入學指標累加使用。

(四)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可按指標為其子女申報入讀企業營業執照所屬地或者自有房產所屬地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本鎮街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根據試點企業申報情況,由鎮教育局根據鎮各公辦學校學位供給情況,統籌落實做好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安排。公辦學校指標主要解決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起始年級的入學問題,非起始年級由鎮教育局視學位具體實際給予安排。安排入學的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學校連續讀至該學段結束,如升讀下一學段,需按指標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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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審核

第六條? 鎮倍增辦于每年4月底前公布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名單、各試點企業公辦學校入學指標數量。

第七條 ?申報公辦學校入學流程如下:

鎮倍增辦于每年5月向鎮教育局提供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名單、各試點企業公辦學校入學指標。鎮教育局統籌協調好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學位安排和招生入學工作。鎮倍增辦會同教育局做好試點企業入學正式報名工作。入學正式報名以鎮教育局每年的通知為準。試點企業按通知將所需材料統一交至鎮倍增辦,由鎮倍增辦初審后匯總報到鎮教育局。

第八條 ?鎮倍增辦會同鎮教育局就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子女入學名單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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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申報人以隱瞞或虛報情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報,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指標的,經查實后,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并追究相關企業的責任。

第十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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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鎮倍增辦、鎮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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