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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麻涌鎮深化促進農業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2-07-26 11:14:34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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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公室、單位,各村(社區):

  《麻涌鎮深化促進農業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22年7月12日召開的第25期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麻涌鎮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麻涌鎮深化促進農業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鄉村振興、打造全域旅游示范鎮,鼓勵、扶持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的農業園區發展農業旅游項目,以農業發展促進旅游業提質擴規、以旅游發展帶動農業轉型升級,推動農業與旅游業協調融合,提高農業經營效益,根據國家、省、市、鎮等相關政策指導意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化促進農業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是指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扶持農業旅游發展的專項資金,每年200萬元,若當年符合扶持條件申請的專項資金超過200萬元,經鎮政府同意可相應增加資金額度。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評審、擇優扶持、加強監管”原則。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最大限度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做大做強做優農業旅游項目。

  第二章  扶持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扶持對象

  在我鎮行政區域內的農業園區(農場)開展農業旅游項目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農業旅游項目所在園區(農場)需具有一定規模(10畝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且主題明確、個性鮮明,與周邊旅游資源結合較好,農業旅游點指示、介紹、標識牌等清晰,公共交通便利等。

  第五條  扶持范圍和標準

 ?。ㄒ唬﹦摻ㄞr業旅游景點項目

  1. 科普長廊項目:對長廊寬3米或以上,科普宣傳板面框架為不銹鋼材質,搭建內容為農業科普知識的科普長廊(下稱科普長廊),(1)科普長廊長3—9米,宣傳板面達10—15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補貼;(2)科普長廊長10—19米,宣傳板面達16—20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10000元補貼;(3)科普長廊長20—29米的,宣傳板面達21—25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15000元補貼;(4)科普長廊長長30米以上,宣傳板面達26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00元補貼。每個補貼對象在本辦法實施期間最多補貼不超過60000元,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獲類似補貼的宣傳欄不能再申請補貼,且已獲補貼資金需累計算入本辦法補貼范圍內。

  2. 家庭農場示范路項目:對由農林水務局牽頭選取的示范路試點對象,按照統一樣式標準打造家庭農場示范路的,給予本項目經費支出50%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每個獎勵對象在本辦法實施期間最多獎勵不超過10000元。

  3. 旅游觀光種植項目:

 ?。?/strong>1)打造觀賞稻田畫。在水稻種植季節,通過造型、色彩搭配等打造具有觀賞性稻田畫供游人觀賞的,稻田畫面積(同一農田范圍內,僅限通過設計成型的面積,不計常規種植的水稻面積)在2畝—5畝的一次性給予20000元補貼,在5畝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000元補貼。

 ?。?/strong>2)發展休閑觀光種植。種植主體自行引進種植,以油菜園、向日葵園、草花園等為主題,連片種植10畝或以上,經現場驗收符合要求,每個旅游觀光季一次性給予補貼950元/畝,每個扶持對象每年最多補助三季。

 ?。?/strong>3)推進休閑果蔬采摘農業發展。種植主體自行引進種植,連片種植10畝或以上,用于觀光采摘的果蔬園,經現場驗收符合要求, 每年補貼800元/畝。

 ?。?/strong>4)打造春天花海。利用路邊閑田棄田,由農林水務局、相關村(社區)和草花公司合作,打造七彩春天花海,建設視覺美麗麻涌。

 ?。?/strong>5)開展農業展示活動。由農林水務局與相關農業園區合作,開展名、特、優、新等果蔬品種、先進農業設施設備、種植新技術等展示活動,在推廣前沿農業科技的同時,給游人提供更多的休閑觀光和采摘等農業旅游體驗項目。

 ?。ǘ┓龀洲r業旅游品牌建設項目

  1. 促進生產基地建設。首次獲得全國、省、市農業旅游示范點、休閑采摘點、設施農業示范基地、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家庭農場等品牌建設及宣傳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 開展數字農業建設。對開展數字農業建設的,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獎補標準,按比例給予1:1的配套獎補,鎮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 促進農業人才成長。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旅游職業技能比賽前十名選手所在的扶持對象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

  4. 創建旅游農產品品牌。以自身生產的農產品為主題元素的旅游手信,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旅游紀念品評比中,獲得國家級獎項第一名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第二名,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第三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獎項第一名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第二名,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第三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獲得市級獎項第一名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第二名,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第三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5. 扶持農產品三品認證。對成功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同一經營主體的單個或多個農產品分別或同時獲得“三品”認證的,不分開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按一個認證進行獎勵。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本辦法有效期滿前獲得的上述相關品牌建設項目,符合本辦法扶持范圍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均可提出獎勵申請。如出現多級獲獎時,均不重復獎勵,只按最高獎勵標準扣減已獲獎勵后補發獎金差額。如同一項目在本辦法有效期外已獲此類獎勵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獲得更高一級獎勵時,不重復獎勵,只按最高獎勵標準扣減已獲獎勵后補發獎金差額。

 ?。ㄈo償授權使用“麻涌香蕉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

  對香蕉觀光采摘園種植的香蕉,經過質量跟蹤檢查符合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要求的,無償授權使用“麻涌香蕉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

 ?。ㄋ模┢赣帽镜貞艏藛T補貼

  對聘用我鎮戶籍人員從事農業園區(農場)相關工作,所聘用人員連續工作滿3個月以上且還在聘用中的,經審查核實,按聘用戶籍人員每人每月280元的標準給予扶持對象當年用工補貼。如遇勞動合同存在不是整月的情況,超過2/3個月的按1個月納入計算補貼,不足2/3個月(含)的不納入計算補貼。當年補貼按實際符合情況計算至提出申請當月。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 資金申請和評審程序

  成立麻涌鎮農業旅游專項資金評定工作小組,負責農業旅游項目獎補資金申請的評定工作。評定工作小組由鎮分管農業的鎮領導任組長,農林水務局負責人為副組長,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農林水務局、農技中心各一名業務骨干為成員。評定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林水務局,負責資金申請的評定工作。

 ?。ㄒ唬┥暾?。申請單位或個人根據本辦法要求,結合項目實際開展情況進行資金申請,除扶持農業旅游品牌建設項目外,其他項目必須在當年提出申請當年獎補資金(納入次年財政預算),逾期不予受理。所有項目有關申請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詳見附件《麻涌鎮農業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獎補申請指南》),于當年12月30日前報送至農業旅游專項資金評定工作小組辦公室(農林水務局),農林水務局根據專項資金申請情況申報次年預算。

  有下列任意情形的,不予扶持:

  1. 鎮財政已安排專項經費的;

  2. 申請主體三年內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或立案調查的;

  3.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被執行人的;

  4. 申請項目所在園區(農場)發生群體性事件、安全生產事故或其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5. 申請主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6. 其他明確不能給予扶持的情形。

 ?。ǘ徍?。農業旅游專項資金評定工作小組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于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評定小組成員對申請項目進行現場核實,核實后將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審批。

 ?。ㄈ┕?。對經審批同意的扶持項目獎補情況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ㄋ模┕?。根據審批和公示情況,由農林水務局確定最終的扶持項目獎補名單并發文公布。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第七條 農林水務局根據獲通過的扶持項目獎補資金情況于扶持對象提出申請的次年向財政分局提出用款申請,如資金總額超過預算的,由農林水務局請示鎮政府追加當期預算或將部分項目獎補資金納入下期預算,財政分局在收到用款申請后按規定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因項目獎補資金申請是在次年財政預算中執行,故本辦法實施最后一年申請的項目獎補資金可于辦法結束后審批發放。項目獎補資金一次性撥付到扶持項目的經營主體,不得截留、挪用和拖延撥款。

  第五章  檢查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本專項資金撥付情況接受監察室、審計辦等部門的監督,相關部門及受扶持對象應該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

  第九條受扶持對象應該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議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相關原始憑證資料,以備監督檢查。

  第十條  凡是弄虛作假套取、欺騙和挪用本專項資金及對本專項資金正常監督檢查不予以配合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以下處理:(一)追回或核減已安排的本專項資金;(二)兩年內取消申請本專項資金的資格;(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農林水務局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復時,不重復獎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年限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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