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扶持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麻涌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
?
?
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
扶持實施細則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麻涌鎮推動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的實施方案》(麻府〔2017〕16號),保障“倍增計劃”實施成效,我鎮多項財政政策將按高于現行政策標準對“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給予扶持,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獎補資金在“倍增計劃”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嚴格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規范使用。
?
第二章?扶持范圍及條件標準
第三條?對列入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給予高于現行政策標準的扶持資金,具體扶持范圍包括:
(一)對試點企業經認定為上市后備企業后,在境內外申請上市或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主板或創業板)申請上市的,獎勵金額提高至200萬元。對于成功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的試點企業,獎勵金額提高至50萬元;
(二)試點企業首次通過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金額提高至30萬元;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獎勵金額提高至10萬元;
???(三)試點企業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1:0.5提高至1:0.75的比例給予資助;
(四)對現有批發零售的試點企業,按每年企業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麻涌鎮本級留成凈收入部分的70%作為參考標準進行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對試點企業實施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智能化改造項目、自動化改造項目的,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的1:0.5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試點企業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六)對試點企業獲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立項的,鎮財政按市資助額度1:0.5比例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七)試點企業獲省、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立項的,鎮財政按市資助額度1:0.5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試點企業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八)對新認定為市大型骨干企業的試點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0-5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主營業務收入50-10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75萬元獎勵。自認定為市大型骨干企業3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和1000億元的,當年度分別一次性給予12.5萬元、25萬元、125萬元和250萬元獎勵;
(九)對試點企業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一次性獎勵50萬元;凡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十)對裝備制造業的試點企業自主研發或國產化制造的重大技術裝備,鎮財政按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獎勵”資金的1:0.5比例給予資助,每家試點企業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對裝備制造業的試點企業獲市“機器換人”應用項目資助的,鎮財政按市資助金額1:0.5提高至1:0.7的比例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二)對糧油業的試點企業,首次通過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金提至40萬元;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獎勵金提至20萬元;
(十三)對糧油業的試點企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鎮財政按市資助額度1:1的比例給予配套;
(十四)對電子商務業的試點企業,在我鎮投資設立總部或全國性業務結算中心、區域運營總部或區域業務結算中心的,實行“一事一議”政策,原則上對于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1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獎勵,獎勵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五)對電子商務業的試點企業,獲得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獎勵金額分別提高至15萬元、8萬元、4萬元,提檔升級的給予差額獎勵。
第四條?對列入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申請上述產業政策扶持資金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稅收需保持一定的倍增趨勢,具體要求為:
(一)計劃3年內實現倍增的企業,原則上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應高于30%;計劃5年內實現倍增企業,原則上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應高于18%。且稅收實現正增長。
(二)對于已提前實現倍增發展目標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和稅收需實現正增長。
第五條?對立項制和事項獎補項目給予資助的,市、鎮財政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50%。
第六條?2017年開始接受“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扶持政策。屬2017年之前申報、且在2017年2月10日后撥付資金項目(以撥付通知文件時間為準),給予“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扶持;已辦理資金撥付項目,可追加扶持。
第七條?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扶持資金參照《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號)標準執行,追溯的起始時間統一為2017年2月10日。
第八條?試點企業項目同時符合本產業扶持資金及鎮政府其他政策的,實行就高不就低原則和不重復獎勵原則。
?
第三章?資金申請與審批
第九條?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扶持資金項目一年申報一次,鎮政府每年定期在麻涌鎮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申報通知。符合獎勵的企業,按要求向鎮倍增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時所提交的有效證明及資料的復印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申請材料由鎮倍增辦審核通過后,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研究無意見后,由鎮倍增辦對擬獎勵計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鎮倍增辦將資金使用計劃上報鎮政府,經鎮政府同意后,會同鎮財政辦理資金撥付程序。
第十條?資金申請材料
(一)麻涌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非三證合一的企業需同時提供機構代碼證及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年度財務報表(如有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的,提供報告復印件)、國地稅出具的納稅證明;
(四)相關證明材料(如榮譽證書、市核發的文件、市撥付資金的通知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鎮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對本細則進行修訂和調整。??
?
?
?
?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