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粵SK692掛、粵SL173掛合計2輛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我分局依法注銷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上述車輛不得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麻涌分局
2024年4月1日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