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置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314戶企業(具體名單見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虎門分局公告欄或登錄東莞市虎門鎮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sangco.com.cn/dgdghmz/gkmlpt/index查詢),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也無法與有關企業取得聯系。另外,我局函告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虎門稅務分局協查,得知有關企業未進行納稅申報。有關企業構成了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我局依法對“東莞市置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314戶企業作出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F予以公告,自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附件:吊銷企業名單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聯系人:盧國華 蕭偉軍 聯系電話:0769-8524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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