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虎門鎮打假辦在開展商品打假專項檢查行動中,發現一批涉案物品(清單附后)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由相關部門對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押。
由于扣押期限早已屆滿,期間相關部門也多方聯系當事人,但截至目前,仍然聯系不到當事人接受調查處理?,F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面向社會發出認領公告,公告期為30日。請權利人持有效證件及相關物品所有權證明,到我局辦理相關處置手續。如公告期滿后仍沒有權利人前來處置,我局將依法對上述物品予以處理。
聯系人:陳學敏 聯系電話:0769-85122208
虎門鎮經濟發展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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