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我鎮有13個道路運輸經營者行政許可已不具備原許可條件,根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有與其經營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F責令該13個經營者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的,我局將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法撤銷、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名單詳見如下或訪問東莞市虎門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http://www.sangco.com.cn/dgdghmz/gkmlpt/index#1735)查詢。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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