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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29Z016號)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8-26 17:04:42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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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橫瀝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0號、第43號、第44號、第45號、第47號、第48號)涉及我鎮9家經營企業(10批次食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橫瀝草果蔬菜檔銷售的“芹菜”

 ?。ㄒ唬〇|莞市橫瀝草果蔬菜檔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檢驗項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和“噻蟲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草果蔬菜檔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3C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是種植環節過量添加農藥導致抽檢不合格。 

  二、東莞市橫瀝草果蔬菜檔銷售的“豇豆”

 ?。ㄒ唬〇|莞市橫瀝草果蔬菜檔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檢驗項目“倍硫磷”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草果蔬菜檔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3C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是種植環節過量添加農藥導致抽檢不合格。

  三、東莞市橫瀝坤記農副產品銷售檔(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姜”

 ?。ㄒ唬〇|莞市橫瀝坤記農副產品銷售檔(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29日),檢驗項目“毒死蜱”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坤記農副產品銷售檔(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29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3D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是種植環節過量添加農藥導致抽檢不合格。

  四、東莞市橫瀝常繁菜檔銷售的“姜”

 ?。ㄒ唬〇|莞市橫瀝常繁菜檔銷售的“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8日),檢驗項目“鉛(以Pb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常繁菜檔銷售的“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8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3B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是種植環節農產品被土壤中重金屬污染導致抽檢不合格。

  五、東莞市橫瀝盧記手撕雞店銷售的“手撕雞”

 ?。ㄒ唬〇|莞市橫瀝盧記手撕雞店銷售的“手撕雞”(購進日期為2024年5月6日),檢驗項目“檸檬黃”項目不合格。

 ?。ǘ〇|莞市橫瀝盧記手撕雞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出示抽檢不合格批次的“手撕雞”的進貨單據、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供應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4〕290821A02號。)

 ?。ㄈ┰摰暝谑盏讲缓细袷称窓z驗報告后,立即展開對“手撕雞”進行召回及對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排查,經該店分析,“檸檬黃”屬于食品添加劑成分,該店自購進被抽檢的“鹽焗雞”至銷售的過程中,并未向食品添加其他配料或者食品添加劑,是生產環節添加了含“檸檬黃”的食品添加劑導致抽檢不合格。我局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應商所在監管部門。

  六、東莞市橫瀝邦海糧油店經營的“小米椒干”

 ?。ㄒ唬〇|莞市橫瀝邦海糧油店經營的“小米椒干”(購進日期:2024年05月07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ǘ〇|莞市橫瀝邦海糧油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出示抽檢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干”的進貨單據、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供應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4〕290821B01號。)

 ?。ㄈ┰摰暝谑盏讲缓细袷称窓z驗報告后,立即展開對“小米椒干”進行召回及對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排查,經該店分析,“二氧化硫殘留量”屬于食品添加劑成分,是生產環節添加硫化物導致抽檢不合格。我局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應商所在監管部門。

  七、東莞市橫瀝方金松熟食檔經營的“豬肉丸”

 ?。ㄒ唬〇|莞市橫瀝方金松熟食檔經營的“豬肉丸”(抽檢日期:2024年5月10日),“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方金松熟食檔經營的“豬肉丸”(抽檢日期:2024年5月10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3B02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屬于食品添加劑成分,是生產環節添加導致抽檢不合格。

  八、東莞市橫瀝龍福菜檔經營的“山藥”

 ?。ㄒ唬〇|莞市橫瀝龍福菜檔經營的“山藥”(購進日期:2024年04月3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龍福菜檔經營的“山藥”(購進日期:2024年04月30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3B03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是種植環節過量添加農藥導致抽檢不合格。

  九、東莞市橫瀝果果匯水果店檔經營的“瓜子”

 ?。ㄒ唬〇|莞市橫瀝果果匯水果店檔經營的“瓜子”(購進日期:2024年5月2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橫瀝果果匯水果店檔經營的“瓜子”(購進日期:2024年5月2日)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90826A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經該店分析,是生產環節食品腐敗導致了抽檢不合格。

  十、東莞市橫瀝陳堅海鮮魚檔經營的“牛蛙”

 ?。ㄒ唬〇|莞市橫瀝陳堅海鮮魚檔經營的“牛蛙”(購進日期:2024年4月29日),“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ǘ〇|莞市橫瀝陳堅海鮮魚檔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出示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牛蛙”的進貨單據、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供應商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4〕290821D01號。)

 ?。ㄈ┰摰暝谑盏讲缓细袷称窓z驗報告后,立即展開對“牛蛙”進行召回及對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排查,經該店分析,“氧氟沙星”為獸藥成分,該店在銷售中未曾添加過獸藥,是養殖過程中過量添加導致抽檢不合格。我局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應商所在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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