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對黃江鎮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的管理,保證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辦法》(東財〔2021〕20號)等相關法規,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制定《黃江鎮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主要有:
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2.《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4.《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
5.《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辦法》
三、主要制定內容
《黃江鎮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工程價款的支付及結算、監督管理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和附則等六章內容。各章的主要內容情況如下:
(一)總則
辦法適用范圍:使用鎮財政性資金(含全額或部分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
1.明確變更工程價款調整價格的方式有三種,合同中已有適用的價格、合同中只有類似的價格、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價格。
2.工程措施項目費發生變更的調整方式。
3.明確投標報價出現嚴重不平衡報價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及投標報價出現算術性錯誤的調整方法,明確投標報價有算術性錯誤,應按招標控制價的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乘以(1-報價浮動率)進行修正作為合同單價。
4. 明確工程量清單虛列虛增和重大漏項漏量的調整方法。
(三)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
1.工程合同價款發生調整時,建設單位應對變更工程進行先審批后實施,分別由建設單位負責人、項目分管領導、鎮政府工作會議三個檔次,實行逐級審批后才能實施。
2.明確了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建設項目,對于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使用功能配置及核心工藝流程的改變才可以給予辦理變更手續。
3.經建設單位書面確認的簽證資料才能成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并對工程簽證資料進行約定。
(四)工程價款的支付及結算
1.明確工程預付款比例及抵扣方式、合同履約保證擔保金的比例、合同進度款及變更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條件及支付比例、強化建設單位辦理結算的義務。
2.工程履約擔保和質量保證金擔保的方式包括銀行支行級(含)以上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保險公司出具。
(五)監督管理及違約責任的處理
明確住建局、財政分局、建設單位等部門的職責,并強調單位和個人應對提交的請款資料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所有請款資料真實、有效。
(六)附則
對報價浮動率、嚴重不平衡報價、算術性差錯、工程量清單重大漏項、工程量清單虛列項目、工程量清單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單虛增工程量、基準日期等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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