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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黃江鎮補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3-15 15:54:43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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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9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5號公告《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困難家庭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東府〔202058號)、《東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醫療救濟實施辦法〉的通知》(東民規〔202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舊《黃江鎮補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黃府201916,起草了黃江鎮補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現就《黃江鎮補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解讀如下:

一、資金籌集每年預算400萬元,由鎮財政與各股份經濟聯合社各負擔50%,其中各股份經濟聯合社按上年度戶籍人口計算人均負擔金額。

二、救助對象:對患病的黃江鎮戶籍居民按救助標準實施補充醫療救助,減輕群眾因患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保報銷部分(醫保報銷部分為0元的不予受理后自付部分的負擔,防止因病致貧。

三、申請資料:《救助申請書》、《黃江鎮補充醫療救助申請表》、醫療票據(住院醫療票據必須提供社會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和社保核定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疾病證明書;如發票原件由社保部門保存的只需提供社會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患者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患者銀行賬戶(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去世患者在沒有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賬戶情況下需提供其家屬銀行賬戶并附上關系證明(關系證明由社區提供)),低保戶還需提供低保證復印件,特困供養人員(五保戶)需提供特困證復印件;申請對象需取回醫療診斷證明、醫療票據和社會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辦理其他報銷的,經社區出據證明,原件交由鎮補充醫療救助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可退回,申請對象可憑核實蓋章后的復印件進行申請醫療救助。

四、申請程序: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申請對象,由本人或其家屬帶齊第六條規定的申請資料到所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民政窗口進行辦理,經社區書記或農村支部書記簽名審核同意后,公共服務辦報批。

五、審批程序:公共服務于每月20日將各社區報送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匯總,由鎮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每月12月份除外召開一次成員會議集體討論審核后,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六、資金管理:醫療救助資金存入鎮財政戶,實行項管理、計劃使用、審計監督的管理辦法,確保醫療救助資金的??顚S?。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每年上一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向鎮政府作書面報告并抄各社區。

七、本辦法(試行)實施至2023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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