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系列部署,根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東莞市“項目制”技能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東人社發〔2022〕24號)文件要求,結合黃江鎮產業發展現狀,加快提升黃江鎮產業人才技能素質,為產業結構向高質量轉型提供人才支撐,黃江人社分局特制定了《黃江鎮“項目制”技能培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設置總則、專項資金、培訓項目、實施流程、補貼流程、組織管理、責任追究、附則8章共25條內容。
三、“項目制”培訓補貼單位及對象條件
培訓單位須為在東莞市依法注冊成立的企業,并在黃江鎮內開展“項目制”技能培訓的企業、職業培訓機構、行業組織、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工)院校。
培訓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黃江鎮常住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等財政供養人員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重點面向企業職工、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貧困勞動力、靈活就業人員等:
1、具有東莞市黃江鎮戶籍人員。以身份證或戶口本上地址為準。
2、持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且居住證地址在黃江鎮內。
3、在黃江鎮用人單位就業(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為準)。
四、培訓補貼標準
培訓補貼按培訓班次進行撥付,補貼計算標準為30元/課時/人,每人每年補貼不超過1500元,補貼次數不超過1次。
五、培訓實施流程
(一)培訓備案。培訓實施前,培訓單位登錄東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綜合管理系統填報培訓信息,提前5個工作日提交備案申請,并向黃江人社分局提交相關資料。
(二)備案審核。黃江人社分局收到備案申請后,需在開班前完成審核。
(三)培訓實施。備案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培訓。開班前,培訓單位登錄東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綜合管理系統錄入學員信息,嚴格按備案計劃實施培訓并保存培訓資料。
(四)培訓監管。培訓過程中,黃江人社分局可通過隨機現場檢查或信息化手段實施監管。
六、申請培訓補貼流程
(一)補貼申請。補貼申請須在培訓結束之日起30日內,登錄東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綜合管理系統提交,并向黃江人社分局提交相關資料。
(二)補貼審核及公示。黃江人社分局審核通過后,在東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綜合管理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
(三)補貼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黃江人社分局按照規定流程辦理有關資金撥付手續,經鎮財政分局審核后,將補貼款撥付至培訓實施單位賬戶。
七、《實施辦法》有效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黃江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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