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展勝、袁展建:
申請人袁增城申請位于東莞市黃江鎮星光村炒米嶺二路5號(原門牌號,現已被拆除)前面(宗地面積約1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爭議一案,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因你本人拒絕當面接收文書,且采取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上述答辯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答辯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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