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等規定,我局決定依法對以下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名單見附件)予以注銷。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請及時來我局重新申請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本公告所列經營者享有要求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東莞市黃江偉玉百貨店”等584戶過期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名單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江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聯系人:曾女士 聯系電話:0769-8336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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