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錦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違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因你司下落不明,通過其它方式均無法送達《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文書號為:東交黃撤告〔2024〕20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文書內容如下:
1、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經營場所現場復查核實,發現在登記地址上無法找到市場主體。
2、你公司車牌號為粵SA3571、粵S50301、粵S96221、粵SX1926的重型自卸貨車道路運輸證逾期未審驗。
3、你公司今年未參加我分局舉行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培訓會議。
4、未建立2024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5、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
6、缺少從業人員培訓佐證材料。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經營地址現場照片。
2、廣東省“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車輛審驗情況。
3、廣東省“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風險明細。
4、我分局舉行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培訓會議簽到表。
5、未能提供2024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以及從業人員培訓等佐證材料。
本機關認為你司已不具備原許可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整改仍不合格,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擬撤銷你司道路運輸行政許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莞441900142185號)。你司可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就本告知書涉及的事實、理由、依據進行陳述和申辯,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聯系電話:0769-81773126。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黃江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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