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系統核實,粵SH9713等7輛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我分局依法對上述車輛予以注銷道路運輸證。
特此公告
附件:普貨車輛逾期六個月未審驗明細表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黃江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