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統計調查單位:
根據《東莞市統計局關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將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有關規定,法定統計范圍內的統計調查對象應采用“一套表”聯網直報方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統計報表。
二、申報審核時間
(一)2023年年度審核時間
2023年調查單位年度審核工作由非經濟普查年份的兩次合并為一次,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審核。2023年11月15日前,在10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一次性完成納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
(二)2024年月度審核時間
2024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工作在2至12月開展。2月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17日;3至12月截止時間為每月5日。
(1)2月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當年新開業(投產)的單位,下同),“規下升規上”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杓{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2)3-11月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3)12月納入單位(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5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申報):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杓{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三、入庫范圍及標準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有5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
(一)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二)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三)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四)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六)有資質的建筑業: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七)投資:新增計劃總投資有500萬元及以上的在建項目法人單位。
四、申報資料
擬納入的調查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分專業要求如下:
(一)工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
4.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觀、準確判斷企業主營業務活動的主要生產設備照片)、主要生產產品彩色清晰照片;
5.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簽字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納統統計數據真實性承諾書》;
6.“規下升規上”企業還需提供同期分月產值、收入數據,加蓋單位公章的《“規下升規上”企業入庫申報信息表》;
7.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本年分月能源消費情況;
8.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或工信委)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9.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交加蓋企業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戰新產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戰新產品信息表,戰新產品照片需附產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戰新產品名稱、用途、技術標準及生產工藝等),同時提交電子表格版戰新產品信息表。
(二)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未繳納增值稅而缺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反映實際經營情況的企業,可按專業要求補充材料。
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三)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還需要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因未繳納增值稅而缺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反映實際經營情況的企業,可按專業要求補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要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四)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還需要提供: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還需要提供: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服務業單位還需要提供:
1.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2.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小規模納稅人免此項),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
4.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說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企業主要業務活動說明(按營業收入所占比重從大到小順序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6.新開業單位如果法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還需要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當年開始營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投資還需要提供:
1.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項目計劃總投資的材料(備案證或批復等審批核準備案文件、設備購置項目需提供購置合同、設備購置清單及其他證明材料);
2.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項目開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及施工(設備)照片、發票或其他付款憑證等購置證明材料)。
五、其他說明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請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準備材料交至黃江鎮莞樟路黃江段66號黃江鎮政府三樓統計辦(需攜帶資料提交人身份證登記進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單位提供的統計資料,各級統計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不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對泄露單位統計資料和其他在統計調查中損害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政府統計機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黃江鎮統計辦各專業聯系方式
工業:83662113(黃先生)、82300807(張小姐)、82300897(韓小姐)
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82300807(范先生)
服務業:82300897(簡先生)
房地產業、建筑業、投資:82300937(梁先生)
附件:1.關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
3.工業納統相關說明
4.商貿業納統相關說明
5.建筑業納統相關說明
6.服務業納統相關說明
黃江鎮統計辦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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