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東莞市運發物流有限公司等15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未履行承諾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證》之日起180日內按規定投入自有專用且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并按規定辦理《道路運輸證》。我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予以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告
附件: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業戶信息表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黃江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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