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東莞市偉浩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23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未履行承諾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證》之日起180日內按規定投入自有專用且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并按規定辦理《道路運輸證》。我分局分別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予以撤銷、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告。
附件:1.撤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業戶信息表
2.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業戶信息表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黃江分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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