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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崗鎮農民安居房建設管理辦法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1-09 16:20:21  來源: 鳳崗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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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民安居房(個人建房及聯戶建房)建設管理,強化農民安居房施工監管,保障農民安居房施工質量安全,根據《東莞市農民安居房管理辦法》(東府〔2020〕28號)、《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農民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東建質安〔2019〕108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鎮農房建設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二條  建立鎮農民住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規范和加強我鎮農民住房建設,引導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改善鄉村人居環境,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鎮農民住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和完善鎮農民住房管理工作方案,開展農民住房管理政策宣傳與業務培訓,指導各村(社區)按照流程規范開展農房建設申報和施工管理工作,建立農房報建管理臺賬,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聯審聯辦,審核是否符合農房建設標準,開展農房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對完工房屋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鎮農林水務局負責指導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農房建設過程中涉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表決及公示;審核申請人“一戶一宅”、宅基地和建房申請村組審核公示情況等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做好本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設農房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

  鎮城管分局負責指導監督各村(社區)落實農房違法建設常態化巡查、臺賬校核與處置工作,審核申請人是否存在違建行為未處理,強化巡查制止和快速處置機制,建立違建舉報機制,農房違建施工禁止供水供電機制,做好新增農房違建的發現和處置工作,參與違法建設處置工作。

  鎮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建立我鎮宅基地及農房管理臺賬,核查申報戶家庭宅基地使用和權屬情況,審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過度期間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出具宅基地和農房查詢意見。

  鎮規劃管理所負責審查農房建設是否符合規劃建設要求,劃定農房禁建區和可建區等區域,審查農房方案是否符合規劃建設要求、風貌管控等。協調鎮不動產登記中心做好補辦不動產權證、聯戶建房宗地合并、宅基地過戶、農房過戶、農房驗收后辦證等工作,出具不動產權證查詢意見。

  屬地村(社區)負責核實申請人和申報房屋的基本情況、報建房屋土地和建設區域范圍、申請人資格條件、申請人家庭在本村(社區)的宅基地房屋和農民公寓的情況、“一戶一宅”原則以及建筑紅線的劃定,協調建筑紅線四鄰簽名確認工作,確認相關權利人是否有異議;對申報房屋和家庭宅基地房屋進行公示、對設計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處理農房建設糾紛;核查農房施工放線驗線和復線;對農房施工規模和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管理,落實農房違建發現上報工作;監督違章施工農房業主限期自行拆除違章部分,參與對違章施工農房實施強制拆除;參與房屋竣工驗收。

  鎮綜合治理辦、公共服務辦、公安分局、不動產管理中心、網格管理中心等鎮農民住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分工,協助做好農房管理有關工作。

  第三條  村(社區)作為農房建設監管主體,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屬地農房建設申請和監管工作;配備專職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建立監管臺賬;結合網格管理員的日常巡查,根據入格事項,實施動態巡查監管,落實農房建設公示制度,加強農房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落實監管職責。監管技術力量薄弱的,建議聘請監理公司協助農房建設監管工作,發現違規、違法施工行為及時上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分局。

  第四條  農房建設單位(業主)須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現行規范要求出具正規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并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監管施工企業的施工過程,提供合規、合法報建圖紙,依法建設,在農房施工完成后,將基礎檢測和主要材料的送檢報告提交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查,通過后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五條  農房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資質,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定,按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工作,依法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有條件的可購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條  農房建設項目依法辦理農房報建審批后,上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村(社區)進行監管登記,建立監管臺賬。

  第七條  農房建設單位(業主)在“東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鎮農林水務局、城管分局、自然資源分局、規劃管理所及屬地村(社區)等單位現場核實,對符合規劃、質量合格的農房按有關規定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對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八條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林水務局、城管分局、自然資源分局、規劃管理所等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以不定期開展巡查的形式,針對已完工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擅自使用的農房進行專項排查,督促農房建設單位(業主)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農房建設單位(業主)可憑《農房建設批準書》在農房建設開工前向供電、供水部門申請臨時水電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后憑《農房驗收意見表》安裝正式水電設施。

  第四章  監管內容

  第十條  根據《東莞市農民安居房管理辦法》,農房建設應符合以下建設標準:

 ?。ㄒ唬┟繎粲糜诮ㄔO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于建設民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的4倍,民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紅線。

 ?。ǘ┙ㄖ訑翟瓌t上不得超過4層,總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6米。首層及以上樓層主動退讓用于院落、綠地、停車設施等,在總建筑面積符合第十條(一)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建筑層數限制放寬至不超過6層,總建筑高度不超過23米。

 ?。ㄈ┰试S建設頂層梯房,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過3米(需安裝電梯設備的區域除外)。

  第十一條  監管臺賬

 ?。ㄒ唬┮婪ㄞk理農房報建審批后,該農房建設項目應在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村(社區)辦理監管登記手續,建立監管臺賬,收集以下資料:

  1、農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登記表各一式四份,建設、施工單位必須簽章,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村(社區)、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持一份。

  2、施工圖紙電子版一套(含PDF版和CAD版)。

  3、腳手架施工方案和模板工程方案各一份,農房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表一份。

 ?。ǘ┍O管臺賬應明確各工程的各方責任主體、準建范圍、施工進度等。

 ?。ㄈ└鞔澹ㄉ鐓^)應于每周將“在建工程監管進度臺賬”上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十二條  公示制度

 ?。ㄒ唬┞鋵嵽r房建設公示制度作為現場核準開工建設的必要條件之一,列入文明施工部分進行監管。

 ?。ǘ┺r房建設項目在所屬村(社區)進行登記后,經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林水務局、城管分局、自然資源分局、規劃管理所等部門組成的核查組聯合進行實地核查且符合要求的,核發施工現場公示牌,公開農房建設批準文件、建筑平面圖、建房層數、面積、施工單位及人員等信息,自覺接受政府和村民的監督。

 ?。ㄈ╂傋》亢统青l建設局、城管分局與村(社區)負責公示牌設置的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在本鎮范圍內,依法報建的農房建設項目納入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監管范圍,采取鎮、村(社區)兩級監管模式,具體如下:

 ?。ㄒ唬┺r房建設項目施工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并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F場應由具備相應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管理,至少配備一名經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ǘ┦┕て髽I應加強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有條件的還可購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意外傷害保險)。

 ?。ㄈ┈F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如腳手架、模板工程等應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標準和規范要求搭設,腳手架需搭設全鋼腳手架,外排內側掛設綠色工程用安全網。模板支撐系統嚴禁使用木支頂,優先采用鋼管、套扣、輪扣、碗扣式模板支撐系統,并按要求做好臨邊洞口等防護措施。

 ?。ㄋ模┺r房建設必須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機,經施工企業驗收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簡易木架支撐的吊裝葫蘆等吊裝設備。

 ?。ㄎ澹┺r房建設必須采用合格的施工機具,電氣安裝、拆除等作業應由持證電工負責操作。

 ?。┲饕ㄖ牧希ㄤ摻?、水泥、砌體)應采購正規企業出產的合格產品并保存出廠合格證,送檢合格后方可使用,現場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應采用預拌混凝土。

 ?。ㄆ撸┺r房地基基礎一般分為天然基礎和樁基礎兩種,天然基礎施工,當地基開挖至設計標高未作承臺施工前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測,樁基等重點部位應對其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進入下一步工序。農房建設單位(業主)應自行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地基(觸探)、樁基檢測(小應變),并出具檢測報告,該報告作為地基基礎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重要依據。

 ?。ò耍┺r房建設單位(業主),在施工至二層及頂層樓板、模板制安與鋼筋綁扎完成后,混凝土澆搗前,需通知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人員及村(社區)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管檢查。建設單位(業主)及施工企業現場提供工程的報建圖紙、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配合檢查。

 ?。ň牛┟考径葘χ辽?0%的在建農房進行隨機抽查。

  第十四條  施工企業在建筑原材料和構配件進場后應及時送檢,主要建筑材料(鋼筋、水泥、砌體)應保存出廠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實體中。若發現不合格,將要求其作退場處理。若已用于工程主體的,由設計單位出具處理意見書,按相關規定對工程實體作出相應的技術處理,使其滿足設計圖紙的要求。主要建筑材料的監管要求如下:

 ?。ㄒ唬┗炷敛牧系谋O管要求

  1、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應采用預拌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試件的取樣應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組,每澆筑100m3(立方米)取樣一組,不足100m3(立方米),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ǘ╀摻畈牧系谋O管要求

  1、每一次鋼筋進場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同種規格型號、批次(號)每60t(噸)取樣一次,不足60t(噸)仍取樣一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每層樓鋼筋接頭都按相關標準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ㄈ┧嗖牧系谋O管要求。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ㄋ模┢鲶w材料的監管要求。砌體材料到場后,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違法、違規施工行為的處理

  第十五條  農房建設施工期間村(社區)必須加強檢查,發現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違反農房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的施工行為,視為違規施工行為處理,應立即通知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當事人規勸,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發《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內及時整改,經復查合格,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發《復工通知書》后方可復工。

  第十六條  農房建設項目應嚴格按施工現場公示牌的建筑物占地面積、平面布置、層高層數、總建筑面積等圖紙具體要求進行施工。如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有違反第十一條的施工行為,視為涉嫌違法建設施工行為處理,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發《停工通知書》,及時抄告鎮城管分局進行跟蹤處理,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鎮城管分局處理復函后,經核實該農房建設項目符合本辦法中建設標準的,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發《復工通知書》后方可復工。

  第十七條  我鎮將嚴格落實上級有關追究追責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措施保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做好農房的監督工作。一是經聯合檢查組巡查發現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擅自使用的農房,供水、供電部門不得安裝正式水電設施。二是將農房管理工作作為各村(社區)兩委干部年度考評評分工作扣分依據之一。三是制定《鳳崗鎮農房、限額工程建設及既有自建房管理責任承諾書》,由各村(社區)負責人簽訂承諾書,落實承諾制,若村(社區)在農房監管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知情不報、虛報事實、包庇縱容等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追究村(社區)負責人及相關經辦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1、農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登記表.docx

  2、農房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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