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2號),涉及我市3家食品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朗劍銘海鮮檔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鱸魚(淡水)”
(一)東莞市大朗劍銘海鮮檔銷售的“鱸魚(淡水)”(購進日期:2024-04-29)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是磺胺類(總量)項目。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經調查,該單位采購案涉批次“鱸魚(淡水)”5公斤,已全部售完(含抽樣3公斤)。
(三)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單位停止銷售,并責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召回。該單位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該案“鱸魚(淡水)”。
(四)我局已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二、東莞市大朗陳新菜檔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蘿卜”
(一)東莞市大朗陳新菜檔銷售的“白蘿卜”(購進日期:2024-05-06)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是毒死蜱項目。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經調查,該單位采購案涉批次“白蘿卜”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含抽樣3.9公斤)。
(三)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單位停止銷售,并責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召回。該單位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該案“白蘿卜”。
(四)我局已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三、東莞市大朗饒先恕包子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沙包”
(一)東莞市大朗饒先恕包子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沙包”(加工日期:2024-05-31)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是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經調查,該單位共加工案涉批次“豆沙包”38個,已全部售完(含抽樣14個)。
(三)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單位停止制售,并責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召回。該單位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該“豆沙包”。
(四)我局已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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