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域灘涂養殖證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因養殖面積發生變化、經營權轉讓、到期或改變用途等原因,原持證人申請注銷并交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或登報聲明丟失,現承包經營人擬申請重新辦理養殖證?,F將東坑鎮井美村、初坑村3戶養殖證予以注銷。
特此公告。
東莞市東坑鎮農林水務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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