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110號
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
共同申請人林炳堯等9人訴被申請人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黃成慶難以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林炳堯等9人為本案的共同申請人,被申請人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共同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5年7月17日前,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應就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兩份,并辦理應訴手續。
本庭定于2025年7月18日14時30分開庭審理本案,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5年6月3日
附注: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鄭康琦,書記員:鄧德鋒。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共同申請人:林炳堯等9人;
(2)被申請人:廣東中恒達建設有限公司,地址:吳川市麻紡路匯興樓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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