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105號
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請人趙磊訴被申請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劉貴彬難以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請人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趙磊為本案的申請人,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5年7月14日前,被申請人應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
三、本庭定于2025年7月14日14時開庭審理本案,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5年5月30日
附注: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袁釗洪,書記員:劉毅聰。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趙磊;
?。?/span>2)被申請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貴彬;住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劉臣街15號第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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