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92號
湖南省鵬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請人袁靖富訴與第一被申請人湖南省鵬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請人湖南省鵬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袁釗洪、書記員劉毅聰審理,第一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5年4月23日的庭審,本庭于2025年4月25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814號《終局裁決書》。鑒于第一被申請人難以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湖南省鵬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鵬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見公告后可到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814號《終局裁決書》。
二、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自本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本裁決。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7日(蓋章)
附注:
1、本庭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2、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0769-22329738,袁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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