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87號
深圳市中僑貨運有限公司:
申請人袁仲平訴被申請人深圳市中僑貨運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鄭康琦、書記員鄧德鋒審理,本庭于2025年5月12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850號《終局裁決書》。鑒于你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難以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裁決書。
二、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850號《終局裁決書》的裁決內容為:1、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24年6月30日已解除。2、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由被申請人通知并支付申請人如下款項:2024年5月工資5459.21元、2024年6月工資7063.06元。
三、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自本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終局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本裁決。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終局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2日
附注:
1、本庭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2、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0769-23368698,鄭康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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