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60號
袁振長:
申請人張俊訴被申請人廣東榮建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中堂分公司、廣東榮建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袁振長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袁釗洪、書記員劉毅聰審理,第三人袁振長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5年3月3日的庭審,本庭于2025年4月2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613號《仲裁裁決書》。鑒于第三人難以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三人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第三人見公告后可到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613號《仲裁裁決書》。
二、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4日(蓋章)
附注:
1、本庭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2、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0769-22329738,袁釗洪。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