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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站穩、楊彩香訴汪立群(系東莞市欣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裁決公告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5-04-23 15:58:26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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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52號

  汪立群:

  申請人張站穩、楊彩香與被申請人汪立群(系東莞市欣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錢子玲審理,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5年3月14日上午的庭審,本庭于2025年4月1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566、577號《仲裁裁決書》。鑒于難以聯系被申請人汪立群,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汪立群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566、577號《仲裁裁決書》的裁決內容為:1、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566號《仲裁裁決書》:駁回申請人張站穩在申請中提出的申請請求;2、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567號《仲裁裁決書》:駁回申請人楊彩香在申請中提出的申請請求。

  二、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城分局內。

  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23368698,杜賀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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