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51號
曹輝輝:
申請人東莞博安電梯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曹輝輝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錢子玲審理,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5年2月27日上午的庭審,本庭于2025年3月17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466號《仲裁裁決書》。鑒于難以聯系被申請人曹輝輝,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曹輝輝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466號《仲裁裁決書》的裁決內容為:駁回申請人在申請中提出的申請請求。
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城分局內。
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23368698,杜賀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