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29號
鐵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
申請人魏剛與被申請人鐵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唐靜、書記員鄧德鋒審理,本庭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332號《仲裁裁決書》。鑒于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馬威難以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請人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5〕332號《仲裁裁決書》。
二、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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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本庭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2、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0769-23368698,鄧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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