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9號
北京上醫博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徐富健與被申請人北京上醫博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錢子玲審理,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4年12月13日上午的庭審,本庭于2024年12月25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4〕2573號《仲裁裁決書》。鑒于被申請人已停業關閉,且難以聯系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克蘭,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北京上醫博匯醫院管理有限公司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4〕2573號《仲裁裁決書》的裁決內容為:(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24年8月1日解除;(二)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由被申請人通知并支付申請人(1)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工資4673元;(2)2024年4月至7月獎金2000元;(3)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9500元。(三)駁回申請人在申請中提出的其它申請請求。
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城分局內。
本庭聯系電話及聯系人:23368698,杜賀鵬。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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