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鎮國有資產的交易管理,規范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圍繞市場競爭發展方向,提高國有資產的盈利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東莞市鎮(街道)屬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東府〔2020〕44號)、《東莞市市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東府辦〔2021〕13號)等有關規定,我鎮修訂了《常平鎮國有資產交易辦法》。相關內容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7個工作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意見征集期間,未收到相關人員提出的修改意見或異議。
特此公示!
常平鎮資產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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