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常平藍星辦公設備經營部等258戶企業(詳見附件):
本局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東市監罰聽告〔2025〕120430001號),內容是:
東莞市常平藍星辦公設備經營部等258戶企業(詳見附件):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本局通過東莞市智慧市場監管一體化應用平臺對東莞市常平藍星辦公設備經營部等258戶企業的年報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該批企業均已連續2年或2年以上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于該經營異常狀態均未申請修復未改正。同時,執法人員對上述企業開展現場核查發現均已不在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綜上,本局認定東莞市常平藍星辦公設備經營部等258戶企業屬于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情形。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東莞市智慧市場監管一體化應用平臺核查年報情況記錄等證據證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連續2個年度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該經營異常狀態至今仍未申請修復未改正,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長,違法行為性質較惡劣,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均已無法取得聯系,對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秩序的不良影響較大。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六條第(三)、(六)、(七)、(八)項和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本局擬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行政處罰。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擬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吊銷東莞市常平藍星辦公設備經營部等258戶企業(詳見附件)的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東市監罰聽告〔2025〕12043000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可以對公告送達的文書進行陳述和申辯。如對公告送達的文書不服,可以在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擬吊銷企業名單.xlsx
聯系人:張嶺、何均清 聯系電話:0769-81080629
聯系地址:東莞市常平鎮常平大道7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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