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文化扶持與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一、辦法起草背景
《長安鎮文化扶持與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府辦〔2018〕18號)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為進一步健全文化精品扶持獎勵工作機制,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創作更高質量的文藝精品,參照省市新出臺的有關文件精神,特起草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辦法總則
本專項資金是我鎮文化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推動文學藝術創作,獎勵優秀文化藝術作品,推動長安文化事業的創新及繁榮發展。
專項資金為每年壹佰萬元整,其中,獎勵優秀文化藝術作品資金不超過總額的35%,扶持文學藝術創作資金不低于總額的65%,具體標準和額度將根據當年的申報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三、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對獲國家、省、市宣傳文化部門立項的文化創作生產項目的扶持;
(二)對經專項資金評審委員會審定的重點創作生產項目、文化藝術活動及重點文藝品牌的扶持;
(三)對文化藝術精品的獎勵;
(四)對長安鎮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各文藝協會、文化藝術人才的優秀文藝作品創作和表演等進行扶持獎勵。
四、文化創作生產項目扶持的范圍
(一)重點文藝創作項目,主要包括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價值、體現長安文化特色的文學藝術創作項目及文化精品項目,分為文獻類、文學類、影視藝術類、舞臺藝術類和視覺藝術類。
(二)重點文化活動項目,主要包括參加重要文藝競賽、重要文藝演出、重要文化展覽、對外文化交流、重要文物建設等活動,適用于長安鎮各文藝協會、相關單位及個人的文藝活動。已申請得到政府財政撥款的重點文化活動不在本專項資金的扶持 范圍。
(三)重點文藝品牌項目,主要包括對思想性藝術性俱佳、對長安文藝事業發展具有典型意義、已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具備較大潛力進一步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知名文藝品牌的文藝活動或團隊進行扶持。
五、文化精品成果獎勵范圍
(一)文化精品貢獻類,主要對長安當年獲得省級以上獎項的文化精品進行獎勵,包括代表我鎮參賽、參評獲省級以上常設性、權威性獎項的文化精品。
(二)出版發表獎勵類,主要指文學藝術作品出版獎勵、文學藝術作品發表獎勵。文學藝術作品的出版及發表包括文學類、攝影類、書畫類等各藝術門類,須當年在省級以上具有國內統一出版號或刊號進行出版、發表。
六、申報和審批程序
提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材料初審和項目遴選→評審委員會評審→報上級領導審核→評審結果公示→根據公示情況再次復核→報批→扶持項目簽訂協議書→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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