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規定以及《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要求,結合長安鎮消防工作實際,確定79家單位為長安鎮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見附件1)、7家單位為長安鎮2025年度火災高危單位(見附件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現予以公告。為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現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二、各單位要大力宣貫《火災風險點指南》《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指引》《火災防范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引》,持續深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落實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100%持證上崗。
三、各單位應加強專職隊、微型消防站建設,依托專職隊、微型消防站,強化單位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工作,切實提高單位整體消防安全意識,提升單位抗御火災風險水平。
附件: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長安大隊
2025年4月17日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