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5.《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規范的通知》(粵辦函〔2016〕474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長安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www.sangco.com.cn/dgcaz/gkmlpt/index#2353)、東莞市政府網站“中國·東莞”長安頻道(http://www.sangco.com.cn/changan/)
【監督渠道】通過網站互動和電話監督等方式(網站:http://www.sangco.com.cn/changan/zwgk/index.html,電話:0769-85473777)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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