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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0-03-22 08:11:20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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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弘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及東莞市人大常委會的批復精神,我院決定開展2010年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F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10名。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7、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并具有東莞市戶口;(2)在市第一人民法院轄區工作并具有東莞市戶口;(3)具有市第一人民法院轄區戶口。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轄區包括: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道滘鎮、洪梅鎮、望牛墩鎮、麻涌鎮、中堂鎮、高埗鎮、石碣鎮、石排鎮、企石鎮、石龍鎮、茶山鎮、寮步鎮和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0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報名地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辦公大樓六樓602會議室(東莞市石龍鎮黃洲方正大道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三)報名要求: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者須攜帶本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凡工作單位屬公司企業的,須提供其在該公司的工作證、勞動合同及社保資料,屬機關事業單位的須經單位同意蓋章,一寸彩色照片二張。

        四、選任程序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我院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后,商東莞市司法局確定初步人選,并報市中級法院對任職資格進行審核,進行任前公示,再提請東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
        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任期
        人民陪審員經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

        六、人民陪審員的經濟待遇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我院根據陪審工作情況給予補助。

        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范圍: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本公告由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三)咨詢電話86100125,聯系人吳小姐。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東莞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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