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東莞市燃氣鍋爐執行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東府〔2022〕7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燃氣鍋爐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市決定對單臺出力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氣鍋爐全面執行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范圍
東莞市行政區全轄區。
二、執行時間
(一)新建燃氣鍋爐
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新建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燃氣鍋爐
1.自2023年7月1日起,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石碣鎮、高埗鎮、道滘鎮、厚街鎮、寮步鎮、大嶺山鎮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執行要求
?。ㄒ唬┍竟嬉幎ㄈ細忮仩t項目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限值,即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如國家、省新制(修)定標準或發布標準修改單嚴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限值的,或者提出更嚴格的煙氣治理、燃料管理等相關要求的,從其新標準、新要求實施。
?。ǘ┥鷳B環境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審批、許可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
?。ㄈ┳怨媸┬兄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
?。ㄋ模┢髽I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不能達到本公告規定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ㄎ澹┍竟孀?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9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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