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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東莞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1-09 19:07:43  來源: 東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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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東莞市燃氣鍋爐執行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東府20227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燃氣鍋爐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市決定對單臺出力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氣鍋爐全面執行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范圍

  東莞市行政區全轄區。

  二、執行時間

  (一)新建燃氣鍋爐

  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新建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燃氣鍋爐

  1.自2023年7月1日起,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石碣鎮、高埗鎮、道滘鎮、厚街鎮、寮步鎮、大嶺山鎮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執行要求

 ?。ㄒ唬┍竟嬉幎ㄈ細忮仩t項目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限值,即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如國家、省新制(修)定標準或發布標準修改單嚴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限值的,或者提出更嚴格的煙氣治理、燃料管理等相關要求的,從其新標準、新要求實施。

 ?。ǘ┥鷳B環境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審批、許可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

 ?。ㄈ┳怨媸┬兄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

 ?。ㄋ模┢髽I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不能達到本公告規定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ㄎ澹┍竟孀?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9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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