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6日
東莞市“倍增企業”遴選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部署,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 高質量建設國際科創制造強市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府〔2024〕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未來產業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24〕18號)等文件精神,強化全市“8+8+4”重點產業導向,完善我市“倍增企業”遴選與考核工作,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推動我市“倍增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倍增企業”包括名譽試點企業和試點企業。其中,名譽試點企業是指“免申”入庫類的企業和在倍增期限內提前完成營業收入倍增目標的企業;試點企業是指以納入前一年的營業收入為基礎數,力爭在五年內實現營業收入翻倍的企業。
第三條 建立“免申”與“遴選”相結合的“倍增企業”入庫機制?!懊馍辍比霂祛惼髽I是指有效期內省級、市級“鏈主”企業,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的戰略性產業龍頭企業,以及近三年境內上市的制造業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等優質企業,且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遴選”入庫類企業是指通過企業自主申報、高質量評價體系評分等遴選程序入庫的一批優質企業。全市“倍增企業”總數控制在600家左右。
第四條 試點企業以納入前一年為基礎年,以基礎年營業收入數據為依據,每年復合增長率目標為15%,五年實現營業收入倍增。名譽試點企業實現企業營業收入增速正增長。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實施“倍增企業”遴選申報及考核工作,根據企業遴選申報與考核情況,提出當年“倍增企業”建議名單,提請市政府審議。
第六條 市有關部門、各鎮街(園區)負責配合做好遴選考核工作,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海關等部門負責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相關企業遴選考核評價數據。
第七條 “倍增企業”高質量評價體系作為遴選和考核的主要依據,從企業規模、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和企業培育需要,對評價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在每年度的“倍增企業”申報通知中予以公布。
第二章 遴選與考核
第八條 遴選和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本年可新增的“倍增企業”數量,組織開展遴選。建立“免申”與“遴選”相結合的倍增企業入庫機制,依據申報企業遴選評分情況確定“倍增企業”名單。
第九條 申報“倍增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谖沂凶?、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
?。ǘ┲圃鞓I和生產性服務業試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應不低于1億元;屬于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25%以上的企業可放寬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新增數量不超過當年倍增企業總數的10%;屬于下一代移動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來生命健康等未來產業的“未來之星”企業可放寬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試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應不低于3000萬元;
?。ㄈ┢髽I未被列入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條 “倍增企業”遴選程序包括發布通知、形式審查、征求意見、會議審議、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報市政府審定和公布名單等。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庫的“倍增企業”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己藘热轂椤氨对銎髽I”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和營業收入累計增長情況??己私Y果主要分為以下情形: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超過(包含等于)年度考核分數線即為達標、或者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包含等于)對應年份營業收入目標值為達標,原則上保留“倍增企業”;若考核結果為高質量評價指標評分和營業收入累計增長均不達標的企業,原則上退出“倍增企業”;名譽試點企業高質量評分不達標,上一年營業收入負增長的,原則上退出“倍增企業”;“免申”入庫類稱號資質到期的,原則上退出“倍增企業”。對上一輪“倍增計劃”未到期的企業,經考核通過后保留作為“倍增企業”。
第十二條 “倍增企業”考核程序包括收集數據、考核評分、征求意見、會議審議、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報市政府審定和公布名單等。
第十三條 “倍增企業”經營發展遇到特殊變更的,如發生重大違法行為或存在關停風險等情況的,市有關部門、屬地鎮街(園區)應及時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后退出“倍增企業”名單,取消“倍增企業”資格。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四條 2021年前經批準以合并報表數據參與考核的“倍增企業”,原則上各年度需提供有效的審計(會計)材料進行說明,考核和享受政策的企業主體以年度“倍增企業”通報文件為準。2022年后原則上不新增企業以合并報表形式參與“倍增計劃”申報。
第十五條 遴選和考核有特殊情況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發布的文件《東莞市“倍增計劃”企業遴選考核辦法》(東工信〔2022〕129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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