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直各單位:
為有序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嚴格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現將《東莞市公安局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本標準經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同意發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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