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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東莞市殘疾人就業創業促進辦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9-03 17:10:47  來源: 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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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東莞市殘疾

人就業創業促進辦法》的通知

東殘聯〔2024〕2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東莞市殘疾人就業創業促進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8月29日  


東莞市殘疾人就業創業促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和《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本市戶籍殘疾人;依法申領營業證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注冊證明的本市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財政供養單位除外。

第二章  就業扶持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殘疾人。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第四條  加大對用人單位和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調動用人單位和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ㄒ唬埣踩藣徫谎a貼。用人單位招用本市戶籍殘疾人在職在崗工作,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殘疾人的參保情況,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申請崗位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ǘ┏壤蜆I獎勵。用人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3人(含)以上、且本市戶籍殘疾人比例占殘疾職工比例50%(含)以上,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滿1人5000元的標準申請獎勵,獎勵上限為5萬元。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ㄈo障礙改造補貼。用人單位安排5名(含)以上殘疾人連續就業不低于12個月,且本市戶籍殘疾人占殘疾職工比例50%(含)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申請無障礙改造一次性補貼,上限為10萬元。本項補貼由鎮街(園區)負擔。

 ?。ㄋ模┚蜆I補貼。對在本市內通過各種就業形式實現就業,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殘疾人,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申請就業補貼。該補貼不列入工資計算中。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第三章  創業扶持

  第五條  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利用“互聯網+”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

 ?。ㄎ澹┳灾鲃摌I補貼。殘疾人在本市創辦企業,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功領取一次性創業資助后,可按1:1的標準申請自主創業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體工商戶社保補貼。殘疾人開辦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個體工商戶名下或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本市戶籍殘疾人雇員在個體工商戶名下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繳費標準給予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ㄆ撸﹦摌I項目孵化補貼。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孵化實體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為本市戶籍殘疾人的創業項目,且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功領取創業孵化服務補貼后,該基地可按每年每項目(戶)5000元標準申請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第四章  能力建設

  第六條  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支持系統,鼓勵和幫助更多殘疾人實現就業。

 ?。ò耍┙埣踩司蜆I輔導員隊伍。培育和扶持符合條件的機構開展支持性就業服務,促進殘疾人在就業輔導員的幫助下,逐步過渡到常態就業環境中就業。為殘疾人提供職業適應評估、求職定向指導、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并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后面臨的困難。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七條  市、鎮街(園區)殘聯應依據本行政區域殘疾人數量、分布情況和就業需求,開展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

 ?。ň牛┞殬I技能培訓補貼。對參加各級殘聯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的殘疾人給予每人每天50元的綜合補貼,每年累計享受補貼天數不超過30天。本項補貼省市組織培訓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鎮街(園區)組織培訓所需經費由鎮街(園區)負擔。

 ?。ㄊ埣踩思寄茏C書補貼。殘疾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可按照五個證書等級分別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技師(二級)2500元、高級技師(一級)3000元,已享受高等級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第八條  激勵殘疾人自強創業和助殘事業創新發展,全面加強殘疾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ㄊ唬﹨①惈@獎獎勵。對參加國家、省級,以及市級非殘聯系統主辦的殘疾人就業創業比賽、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殘疾人及助殘項目,分別按對應級別獎勵標準給予1:1的獎勵。對參加國際性殘疾人就業創業比賽、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殘疾人及助殘項目,其獎勵標準另行制定。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

第五章  管理與保障

  第九條  發現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發放補貼的各級殘聯要及時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并取消其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項扶助政策的資格,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將違法申請人的失信行為推送到市信用依法獎懲信息管理系統,依法對外公示和聯合懲戒。從事補貼審核、審批、發放工作的人員,違反審批條件和程序給予審批,為申請人出具不實證明材料,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各執行單位將所需經費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安排。

  本辦法中除了明確提出由市財政負擔、鎮街(園區)負擔的項目外,其余由市、鎮街(園區)按3:7比例分擔。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文件規定的扶助殘疾人標準高于本辦法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所有補貼和獎勵,均需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自主依法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申請本辦法中各項補貼或獎勵的,除第(九)項向組織培訓的各級殘聯及第(十一)項向市殘聯提出申請外,其余各項均向申請人所屬鎮街(園區)殘聯提出申請。鎮街(園區)殘聯審核后將結果在申請人所屬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向市殘聯提出申請的事項由市殘聯進行公示。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可向鎮街(園區)殘聯或市殘聯申請復核。鎮街(園區)殘聯或市殘聯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通過第二款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布。

  本辦法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定的扶持政策發生重疊的,除社保補貼外,都可重復申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ū疽幏缎晕募呀浭兴痉ň趾戏ㄐ詫彶橥獍l布,編號為DGSCJRLHH-202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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