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廣骨灰生態葬法,節約土地資源,根據《轉發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18〕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骨灰海葬、樹葬補貼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申請參加由市民政局統一組織的骨灰海葬或骨灰樹葬活動的逝者直系親屬或委托人(以下統稱“申請人”)。同時逝者生前為東莞市戶籍人員,或是在莞火化的非東莞戶籍人員。
直系親屬是指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和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
委托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辦理骨灰海葬(或樹葬)事項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監護人。
逝者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享受補貼,但可以免費參加骨灰海葬(或樹葬)活動。
二、補貼標準
參加海葬或樹葬的,每具骨灰補貼1000元。
三、辦理程序
?。ㄒ唬┥暾埲嗽谵k理參加骨灰海葬或樹葬活動時,向市殯葬管理所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生前戶口本或其他戶籍證明;
2.逝者火化證明;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與逝者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公證書、委托書、法定監護人證明等;
5.東莞市骨灰海葬(樹葬)補貼申請表。
?。ǘ┦袣浽峁芾硭诤T峄驑湓峄顒咏Y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核;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
?。ㄈ徍朔蠗l件的,市民政局在海葬或樹葬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將補貼款劃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書面答復。
四、經費安排
骨灰海葬或樹葬補貼所需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由市民政局編制年度部門預算。
五、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附件:東莞市骨灰海葬(樹葬)補貼申請表
?。ū疽幏缎晕募呀浭兴痉ň趾戏ㄐ詫彶橥獍l布,編號為DGSMZJ-2024-025)
東莞市骨灰海葬(樹葬)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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