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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東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1-02 18:24:44  來源: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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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東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實現項目預期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政府投資條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農建發〔2021〕1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粵農農規〔2020〕4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相關上級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標準農田建設,是指按照國家和省下達的建設任務,各級人民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本辦法所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項目,包括中央、省、市、鎮、村各級財政資金及其他各類資金支持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包括新建項目、補建項目及改造提升項目。

  第三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

  第四條 市成立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工作,由分管農業農村工作市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本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制定本級高標準農田建設政策和規劃,督促完成全市建設任務,組織項目評審,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對本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統計匯總等。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各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具體本轄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具體實施,制定農田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庫,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申報項目,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初步驗收,落實監管責任,開展日常監管。

  第五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劃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

  第二章  規劃編制

  第六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農田建設區域布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

  第七條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研究編制本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要根據區域水土資源條件,按流域或連片區域規劃項目,落實到地塊,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和項目庫(單個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建設規劃要與市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規劃銜接,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第八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年度任務申報制度,各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據轄區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以及前期工作情況,向市農業農村局申報年度建設任務,市農業農村局匯總后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待省農業農村廳下達我市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后,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和各鎮街、園區建設需求,并結合相關因素分解下達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九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年度任務,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實行擇優選項,在征求項目區所在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后,應在項目區所在村委會宣傳欄公示,并由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指導項目區所在村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由初步設計編制單位負責解讀設計方案。

  第十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要求進行設計,初步設計報告須包括:項目區基本情況,水土資源條件,建設任務及設計方案,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設計、施工組織、建后管理,投資構成及來源,經濟評價,結論與建議等涉及初步設計階段的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初步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在完成項目區實地勘察的基礎上,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等技術規范和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因地制宜確定項目具體建設內容,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十二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和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

  第十三條 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據規劃任務、工作實際等情況,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第十四條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直接組織評審的,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并實行回避制度。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審的,第三方評審機構應與項目法人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具體評審工作及專家庫管理按照省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五條 初步設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設計依據是否充分、建設方案是否科學、設計標準是否合理、概算編制是否合規、效益分析是否真實、組織實施與管護方案是否可行、設計文件是否完整,以及附件材料是否齊全、規范、真實等。

  第十六條 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市農業農村局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初步設計進行批復,明確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項目管理費、監理費、勘察設計費、科技推廣費等費用額度等。

  第十七條 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依據下達的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本鎮街、園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匯總各鎮街、園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省農業農村廳審定。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工,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十九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可采取先建后補方式實施。項目實施單位可向項目區所在鎮街、園區申報將建設項目納入轄區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立項的高標準農田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先行籌集建設所需全部資金并組織實施,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選定工程監理單位監督。

  鼓勵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按照“單體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經論證后,可通過就地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的方式實施。

  第二十一條 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鼓勵在項目建設中開展耕地小塊并大塊的宜機化整理。

  第二十二條 參與項目建設的工程施工、監理、審計及專業化管理等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二十三條 項目工程預算應經過財政投資評審或第三方機構投資評審后,方可進行施工招投標,項目法人對招投標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項目工程開工前,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項目法人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地點、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理費的提取與支付、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按投標書承諾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組建駐地項目經理部,進駐施工現場。按照行業規程、規范和標準組織施工,完善工程質量自檢體系,建立原材料試驗化驗、工程質量評定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實施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終止。確需進行調整或終止的,按照“誰審批、誰調整”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復。項目調整應確保批復的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

  第二十七條 實行定期調度和統計調查制度,各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上報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定期報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第五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八條 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或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全部單項工程逐個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或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建設任務、建設內容、建設質量、實施管理、建后管護責任落實等進行全面驗收。

  第二十九條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依照竣工驗收條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并附初驗意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

  第三十條 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瓿膳鷱偷某醪皆O計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

 ?。ǘ┘夹g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包括: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其批復文件,年度實施計劃批復文件,施工、監理文件,招投標、合同管理文件,財務檔案(含賬冊、憑證、報表等),工程總結文件(含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工作報告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驗收合格文件,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等。

 ?。ㄈ┲饕O備及配套設施運行正常,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ㄋ模└鲉雾椆こ桃呀浽O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等四方驗收。

 ?。ㄎ澹┚幹瓶⒐Q算,并經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或由當地審計機關審計。

 ?。┮淹瓿身椖啃畔髠浜蜕蠄D入庫準備工作。

  第三十一條 市農業農村局在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對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市農業農村局核發農業農村部統一格式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要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將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年度、建設區域、投資規模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三條 項目竣工驗收后,鎮街、園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

  第三十四條 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關要求將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六章  建后管護

  第三十五條 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按照“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證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

  第三十六條 積極探索高標準農田項目金融保險創新試點,開展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服務,推動高標農田建設維護管理保障體系方式創新。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七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資金包括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以及市、鎮財政補助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補助標準分新建和改造提升兩類。新建項目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再另行確定。改造提升項目每畝補助標準為1500元,補助資金由市、鎮財政按照3:7比例分擔。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統籌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除補助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組織實施主體自行籌資解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必須專項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包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所必須的工程施工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和不可預見費。具體如下:

 ?。ㄒ唬┕こ淌┕べM是指實施土地平整、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修建田間道路等各項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工程發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

 ?。ǘ┰O備購置費,由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和采購及保管費構成。

 ?。ㄈ┢渌M用,由前期工作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拆遷補償費組成。

 ?。ㄋ模┎豢深A見費,指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因自然災害、設計變更和其他不可預見因素的變化而增加的費用。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單位工作經費及其他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無關的支出。

  第三十九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并進場施工后,鎮街、園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市級補助資金撥款。鎮街、園區應按照市鎮分擔比例,足額落實鎮級配套補助資金,及時撥付。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公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 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二條 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監督評價。農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及時終止項目,協助有關部門追回項目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三條 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四十四條 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根據各自權限及時在信息平臺上填報農田建設項目的任務下達、項目庫、初步設計審批、計劃報送、實施管理、項目調度和統計、竣工驗收等工作信息。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對項目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并與規劃圖銜接。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及資金管理程序性規定,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2023年6月前已撥付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經費的項目不按本辦法規定予以補助。本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撥付延續到2026年6月30日。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注: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DGSNYNCJ-2023-087。



       政策解讀:關于《東莞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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