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支持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恢復提振消費和規范提取等有關精神,現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如下:
一、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通過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的、已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本項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體實施時間以操作指引公布的為準。
二、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養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按規定比例及規定上限方式申請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70%提高至100%,1800元規定上限不變。
三、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圍擴大到繳存人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四、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兩項政策在《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號)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實施。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解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11日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ZFGJJGLWYH-2023-052”。
PDF文件查看:東公積金委〔2023〕2號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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