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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3-07 19:13:40  來源: 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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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

《東莞市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東公〔2023〕104號


各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應急管理分局,市公安局局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禁毒辦、省禁毒辦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閉環監管體系,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了《東莞市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化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東莞市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從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運營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自覺遵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結合東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等級化管理,是指主管部門針對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的日常管理情況,根據一定的指標對企業進行考核評定,并按評定的成績進行分級管理的工作方式。

  第三條  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是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各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應急管理分局開展對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及等級評定工作。

  市公安局是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管理工作統一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  市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協會是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的行業自律組織機構,協助主管部門對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和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章  等級評定的范圍、分類、標準

  第  等級評定的范圍。參加等級評定的企業為注冊地在東莞市或注冊地雖在外市但在東莞市辦理運輸許可(備案證明)的、涉及我國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倉儲企業。

  學校、醫院、科研機構、專業實驗室等具有科研性質的企業和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不參與等級評定。

  第企業等級的評定分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重點關注”級單位四類。甲級單位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優秀企業,乙級單位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企業,丙級單位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基本合格企業,“重點關注”級單位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不規范企業。

  第  企業等級評定項目及規則。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評定采用得分制,項目按標準分為三項,基礎項、分類項、加分項?;A項80分,分類項20分,加分項20分,三項總分120分。

  第  企業等級評定標準。企業等級評定綜合得分為90分以上的評為甲級單位;綜合得分為60分至90分的企業評為乙級單位;綜合得分為60分以下的評為丙級單位;經證實企業有下列行為的評為“重點關注”級單位:1.發生人員傷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2.涉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行為;3.被主管部門處罰;4.連續二年被評定為丙級單位;5.本辦法及其附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等級評定的方式及時間

  第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評定實行定期評定制,采用日常評定與集中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日常評定以主管部門對企業日常的檢查情況為依據;集中評定由主管部門集中時間進行。

  第十條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評定每年評定一次,日常評定的評定時間區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評定的評定時間為次年的第一季度。

第四章  等級評定的程序

  第十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的等級評定采用企業自評、市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協會協助、主管部門評定的程序進行:

 ?。ㄒ唬┢髽I單位自評;

 ?。ǘ┦幸字贫净瘜W品管理協會協助初評;

 ?。ㄈ└麈偨郑▓@區)公安、應急管理部門初審評定;

 ?。ㄋ模┦屑壒矙C關、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終審評定;

 ?。ㄎ澹┑燃壴u定結果公示;

 ?。┑燃壴u定結果公布。

第五章  監管和獎懲措施

  第十  主管部門要對甲級單位每年開展至少一次實地檢查行動。甲級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措施,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主管部門要對乙級單位加大指導力度,每年開展至少兩次實地檢查行動,督促及時整改。乙級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積極有效的整改措施,規范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主管部門要對丙級單位實行加強監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實地檢查行動,不定期核實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的用途和流向。

  主管部門要對“重點關注”級單位實行重點監管,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實地檢查行動,不定期核實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的用途和流向。

  第十在評定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甲級單位取消頒發的相應證書或獎牌,并自動評定為乙級單位;乙級單位自動評定為丙級單位;丙級單位自動評定為“重點關注”級單位。

  在上一次年度評定中發現的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級單位取消頒發的相應證書或獎牌,自動評為乙級單位,乙級單位自動評為丙級單位,丙級單位自動評為“重點關注”級單位。如被主管部門處罰的,從結案之日起企業等級自動評定為“重點關注”級單位。

  第十  主管部門對被評定為甲級單位的企業頒發證書或獎牌,在實施行政管理、公共服務過程中,甲、乙級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辦理、簡化程序。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等級化評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等級評定工作部門不得將是否加入市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協會等情況作為等級評定差異化考量因素。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評定工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不得違法限制企業權益、增加企業負擔。

  第十  主管部門及市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協會在開展等級評定時,應當嚴格執行標準,認真開展、及時完成評定工作。

  第十  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評定材料,積極配合評定工作。如拒不配合評定工作的,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對企業進行重點監管。

  第十  被評定為“重點關注”級單位的企業,其工作人員不能擔任市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協會的管理人員,并由主管部門加大日常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落實管理職責。

  第十  涉及非列管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倉儲企業,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發文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稏|莞市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化管理辦法》(東公〔2020〕821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評定標準

      2. 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


附件1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等級評定標準

  基礎項(80分)

  一、證照齊全,人員到位(20分)

 ?。ㄒ唬┢髽I各類證照齊全有效的,得2分。(2分)

 ?。ǘ┢髽I明確分管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的,得1分;分管領導能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學品工作情況的,得1分。(2分)

 ?。ㄈ┢髽I配備易制毒化學品專管員的,得1分;專管員能全面掌握工作情況的,得1分。(2分)

 ?。ㄋ模┢髽I定期舉辦易制毒化學品教育培訓的,得1分;在企業內設置涉易制毒化學品宣傳欄的,得1分;每季度更新宣傳欄內容的,得1分。(3分)

 ?。ㄎ澹┢髽I重要崗位人員信息全面準確的,得1分;重要崗位人員熟悉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知識的,得3分;重要崗位人員能熟練掌握臺賬管理技能的,得3分。(7分)

 ?。┲匾獚徫蝗藛T無毒品違法犯罪記錄的,得4分。(4分) 

  說明:本評定標準所說的重要崗位人員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分管領導及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倉儲部門的如下人員:

  生產類:生產員、專管員、銷售員;

  經營類:采購員、專管員、銷售員;

  使用類:專管員、采購員、生產主管、倉管員;

  運輸類:專管員、駕駛員;

  倉儲類:專管員、倉管員。

  二、職責明確,制度落實(20分)

 ?。ㄒ唬┮字贫净瘜W品企業制定《易制毒化學品法人職責》、《易制毒化學品分管領導職責》、《易制毒化學品專管員工作職責》、《易制毒化學品采購職責》、《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員職責》、《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主管職責》、《易制毒化學品駕駛員職責》和《企業倉庫保管人員職責》等制度并落實制度上墻的,得8分;重要崗位人員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的,得5分。(13分)

 ?。ǘ┮字贫净瘜W品企業有針對性地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倉儲等日常工作管理規范,制定本企業的管理制度并落實制度上墻的,每制定一項制度得1分,總分不超過5分;沒有制定制度的,不得分。(5分)

   (三)易制毒化學品企業能對重要崗位人員建立考核獎懲措施的,得1分;在檢查過程中提供相應的考核獎懲措施辦法、考核獎懲記錄等材料的,得1分。(2分)

  三、安裝系統,及時報備(10分)

   (一)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安裝并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服務平臺”、“東莞市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分級管理服務平臺”等易制毒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理的,每使用一個系統得3分。(6分)

   (二)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倉儲企業能在月底認真核實本月上報的數據,對歷史數據有錯誤的,能及時將錯誤數據及原因上報審批的公安禁毒部門予以糾正的,得4分。故意偽造數據的,不得分,并依法處理。(4分)

  四、倉儲合規,落實安全(20分)

    (一)企業設有符合有關標準的倉儲設施,并按法律要求獨立存放易制毒化學品的,得3分;企業有安裝監控設備24小時不間斷對倉儲設施內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監控的,得2分。(5分)

    (二)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保管措施落實到位,設置倉管臺賬的,得3分;進出倉庫登記齊全的,得1分;登記清晰的,得1分;倉庫設置明顯外部標識的,得1分;注明易制毒化學品品名和發生意外應對方法的,得1分;倉庫內設置相應標識的,得1分。(8分)

   (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倉儲企業能制定并落實易制毒化學品安全防范措施的,得4分。(4分)

    (四)沒有發生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得3分。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后不及時報告且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評為“重點關注”級單位,并按《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罰。(3分)

  說明:按規定可以不設倉儲場所的企業,以所有企業的平均分作為本標準第四點的得分。

  五、配合管理,積極培訓(10分)

  服從易制毒化學品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主動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工作的,得5分;積極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的,得5分。(10分)

  分類項:臺賬規范,一企一檔(20分)

  一、企業分類建立以下規范臺賬,保存期不少于2年。(5分) 

 ?。ㄒ唬┥a、經營、使用類企業能做好易制毒化學品月度、年度報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表、企業登記表、企業安全制度落實檢查登記表、安全、培訓、緊急處置預案制度和“各類憑據、合同裝訂本”等臺賬,接受檢查時能按要求提供銀行往來款記錄單的,得5分。如果臺賬不齊全的或不能提供銀行往來記錄單的,將依據臺賬數量和所能提供的銀行往來記錄單數量酌情計分,同一企業得分上限為5分。

   (二)倉儲、運輸類企業能做好易制毒化學品月度、年度報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表、企業登記表、企業安全制度落實檢查登記表、安全、培訓、緊急處置預案制度和倉儲合同合訂本等臺賬的,得5分。如果臺賬不完整或不能提供銀行往來記錄單的,將依據臺賬數量和所能提供的銀行往來記錄單數量酌情計分,同一企業得分上限為5分。

  二、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在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銷售、運輸、調劑、入庫、出庫、回庫等過程中應及時、準確、全面地將信息錄入管理系統,數據發生后一周內如實全面錄入系統的,得15分;兩周內如實全面錄入的,得10分;超過兩周錄入的,不得分。(15分)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在易制毒化學品入庫時,要及時準確將易制毒化學品入庫數量、溢損等情況錄入系統。其中,生產、經營類企業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在查驗許可證(備案證明)的同時,要將銷售的易制毒化學品數量、相關報表準確錄入系統;使用企業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使用時,要及時將易制毒化學品出庫的品種、數量錄入系統;運輸企業在承運前應查驗許可證(備案證明),貨主要將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數量在系統內錄入;倉儲企業要查驗委托儲存企業的許可證(備案證明),復印或掃描的形式存檔,并及時將委托儲存企業的企業資料、儲存、出庫、溢損等信息錄入系統。信息錄入不完整的,將根據錄入數量酌情計分,同一企業得分上限為15分。

  加分項(總分不超過20分)

  一、發現違法犯罪苗頭或線索能主動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予以加分。(制毒案件每起最高加5分,其他案件每起最高加2分)

  二、企業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完成相關業務活動的,由企業負責人向主管部門呈書面報告,經查證屬實的,予以加分。(國家、省級業務活動每項最高加10分,市級業務活動每項最高加5分,鎮街、園區及業務活動每項最高加3分)

  三、企業配合主管部門對其他企業開展督導檢查行動、輔助其他企業改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方式的,予以加分。(每次最高加2分)

  四、企業自行創新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經主管部門認可采納,推廣使用的,予以加分。(每次最高加5分)

  五、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在考核期間均能在數據發生3日內,準確全面地將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銷售、運輸、調劑、入庫、出庫、回庫等信息錄入東莞市易制毒化學品分級管理服務平臺管理系統的加2分。


附件2

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

第一類

  1.  1-苯基-2-丙酮

  2.  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黃樟素

  5.  黃樟油

  6.  異黃樟素

  7.  N-乙酰鄰氨基苯酸

  8.  鄰氨基苯甲酸

  9.  麥角酸*

  10. 麥角胺*

  11. 麥角新堿*

  12. 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

  13. 羥亞胺

  14. 鄰氯苯基環戊酮

  15. 溴代苯丙酮

  16. α-氰基苯丙酮

  17. N-苯乙基-4-哌啶酮

  18.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9.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類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6.  溴素

  7.  1-苯基-1-丙酮

  8.  α-苯乙酰乙酸甲酯

  9.  α-乙酰乙酰苯胺

  10. 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縮水甘油酸

  11. 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縮水甘油酯

第三類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錳酸鉀

  5.  硫酸

  6.  鹽酸

  7.  γ-丁內酯

  8.  苯乙腈

  說明:

  一、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

  二、帶有*標記的品種為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原料藥及其單方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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